迟福林:收入分配改革,关键时期的关键改革

作者:迟福林发布日期:2011-07-09

「迟福林:收入分配改革,关键时期的关键改革」正文

在发展方式转型的特定背景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牵动全局的关键性因素。为此,需要充分估计收入分配改革的特定背景和特殊作用。

一、如何分析收入分配改革的特定背景

大的背景是发展阶段的变化。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从以温饱为目标的生存型阶段进入到以人的自身发展为目标的发展型阶段。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收入分配改革有突出的阶段性特点。例如: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利益关系相对稳定,利益博弈成为普遍现象,这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收入分配结构的失衡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益博弈失范的结果。

(2)发展型新阶段社会需求结构发生变化,私人产品短缺时代已成为历史,公共产品短缺时代到来。加大基本公共产品供给,提高中低收入水平,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是政府需要提供的一项主要公共产品。

(3)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信息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在这个特定背景下,适应发展型阶段变化,应当以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二、如何客观估计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

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1)收入分配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近几年,总体上看收入分配差距仍在不断扩大:一是劳动者报酬占比不断下降,从1996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39.7%;二是在政府、企业、居民收入分配结构上,居民收入占比不断下降,从1995年的67.2%下降到2005年的59.4%;除此之外,城乡、行业、不同社会群体等收入分配差距也呈现扩大趋势。

(2)分配不公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在有些方面相当严重。例如,源于制度不公平导致的分配不公平越来越明显,这是导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由此导致城乡居民身份不平等、机会不平等、福利不平等。再如,体制机制性腐败等因素也直接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3)收入分配的一些基础性制度缺失,加大了治理的难度。例如,财产申报制度缺失,尤其是中高层公务员财产公开与申报制度迟迟没有建立;再如,个人收入记录体系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掌握居民个人收入情况,严重制约个人所得税在缩小贫富差距中的作用。

三、如何判断收入分配改革在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

着眼于公平与可持续发展,未来发展方式需要建立在消费主导的基础上。从这个角度看,新阶段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对促进发展方式转型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1)提高消费率,尤其是居民消费率与收入分配结构相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一方面使高收入者消费倾向不足,投资倾向加大;另一方面低收入者消费的支付能力不足。两方面导致消费不足,内需不足。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是扭转消费率逐年下降的基础性条件。

(2)调整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进程。当前我国40%的农民(第一产业就业比重)只创造了10%的GDP(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这不可避免地使城乡差距呈现扩大趋势。因此,如果说以往调结构主要局限在产业结构的话,现在的结构调整则首先是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由此解决消费不足的问题,从而为转变“投资出口”模式、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奠定基础。

(3)加快社会建设、防范社会风险,与收入分配结构密切相关。在发展阶段变化的现实背景下,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极易双向传导。要建立两种风险的防火墙,必须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

四、如何确立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思路

从发展型新阶段的特定背景出发,尽快确立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思路。

(1)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这是一个大的判断。它不仅涉及经济体制,而且也涉及社会体制,涉及行政体制。因此,只在某个或某几个方面做文章恐怕很难解决收入分配的结构性问题。重要的是需要推进结构性改革。

(2)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国有资本的配置问题。当前,国有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配置在市场领域,而不是公共领域。比如现在七成的央企涉及房地产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推高了地价,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认为,国有资本更多的应当配置在公益性领域,例如提供保障性住房。因此,收入分配改革中也有一个国有资本的配置问题。

五、如何确定收入分配改革的约束性指标

从社会对这项改革的需求看,恐怕我们在这方面要有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着眼于发展方式转型,建议“十二五”应努力把我国消费率从2008年的48.6%提高到55%―60%左右,并且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上制定相应的约束性指标。

(1)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使城乡人均收入在“十二五”翻一番,年均增长不低于15%。

(2)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从约60%提高到70%左右。

(3)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2007年的39.7%提高到50%左右。

(4)城乡收入差距从2008年的3.31:1控制到3:1以内。

(5)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达到30%左右。

六、如何估计收入分配改革中的政府作用和政府行为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有市场的因素,更有政府的因素。例如,国有资本配置本质上是政府行为问题。因此,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首要的是规范政府行为,发挥政府在“提低、扩中、限高”的作用。为此,需要研究一些基本性的问题。例如:

(1)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反危机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有客观性,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是不是应该更加加大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投入,减少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

(2)政府转型。适应发展型新阶段的需求,政府是不是应该更加重视人的发展 是不是应该把保障公民“有尊严的生活”作为政府的目标,优先于GDP的增长

(3)政府自我改革。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关键在于政府的自我改革。能不能约束财政增长速度,使之与GDP相适应 能不能控制政府行政支出并且逐步使之公开透明化 能不能通过改革杜绝机制性腐败,杜绝灰色、黑色收入 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能否取得成功。

总的来说,适应发展型新阶段的客观趋势,需要推进以发展方式转型为主线的第二次转型。在这个转型中,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最为关键的改革之一。从这个角度说,它决定了发展方式转型的实际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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