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业良:电信竞争与激励性规制的理论基石」正文
二十世纪最后10年是世界电信事业,特别是国际互联网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特殊历史阶段。经济发展史中似乎从来没有过一种产业的拓展能够达到如此迅捷的程度,它在人类历史的一瞬间几乎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它对经济社会的整体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这不仅仅表现在技术进步所带来的通讯效率和信息获得程度的成倍提高,而且还反映在个人观念、认知手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以及社会文化的变迁等方面。如今已经很难想象如果我们倒退20年,人们还能够容忍过去那样的通讯手段、效率以及高昂的成本。电信服务事业已经成为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产业,越来越多的传统产业借助电信事业的发展正在进行或开始进行新一轮的产业拓展或产业革命。
然而,电信行业从来就不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经济乐园,曾几何时,电信业务几乎完全由垄断者提供,在世界大部分国家是由公营企业垄断这一行业,而在美国则是由一家受到一定规制的企业---- AT&T长期垄断。导致垄断的直接原因之一是电信网络存在大量的固定成本,重复建设一个网络对个人和社会而言都是无利可图的。由此电信行业经常被人们看作是一个"自然垄断行业"。
作为在规制(regulation)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两位欧洲著名经济学家,让.拉丰和让.泰勒尔对电信市场的开放与竞争、电信服务定价、网络互联、电信规制、普遍性服务等与电信改革相关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他们尤其着重对特定约束条件下的激励性规则展开针对性研究。该书试图综合描述20世纪90年代为促进电信业的竞争健康发展的环境所进行的框架性工作的政策意义,并且运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来分析电信领域中的有关问题和政策取向。
在该书的内容安排上,作者突出了四个核心主题:一是激励性规则的引入;二是电信业务的单向接入,其中包含对确定接入费用之经济学含义的分析,另外还深入讨论了四种可能的接入政策及其变形:沉淀成本、前瞻性成本、有效成分定价规则(ECPR)和总量最高限价,重点是应用第三章形成的理论和原则分析规制政策;三是双向互联问题,这是随着市话业务竞争的出现以及移动电话和固定网电话的并存而产生的。这一主题涉及相互竞争的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合作问题;第四是普遍服务,这一主题涉及两种具有"中性竞争特性"的普遍服务的主导性意见:即使用工程模型来计算补贴和采用拍卖方式确定普遍服务的运营商,此外还讨论国际互联网和规制制度。
两位作者通过经验分析所引申出的不同凡响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一定程度的价格歧视是有益或者适宜的;(2)接入价格的影响---相似的接入价格反而会在很大程度上扭曲竞争;(3)不对称规则的问题可能造成特定歧视;(4)最高限价规制存在一定缺陷,灵活定价有可能带来收益;(5)双向接入行业中竞争的特殊性质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看起来合理的安排无法实施下去;(6)提供普遍服务必须建立在收益基础之上。
值得称赞的是,两位作者不辞辛苦地在导论部分对激励性改革与自由化、电信产业的发展脉络、规制改革(包括美国1996年的《电信法》以及英国、新西兰和欧洲的改革进行了概述,使得读者能够对电信行业发展与改革的历史背景和相关规则有一个全景式的纵深认识。作者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安排了经济学原理部分,涉及以业绩为基础的规制、对客户服务的定价、成本补偿问题、有效接入定价等方面。
在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应用方面,该书也有突出的表现,比如说第二章第二节对拉姆赛-布瓦德(Ramsey--Boiteux)定价法和市场法则的表述,首先提及经济学教科书中的一个基本原理:即当价格等于产品的边际成本且消费者又愿意支付时,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随之笔锋一转地指出这种理想的基准只是在理想的假设下成立。规制经济学强调,在不断增长的产业中,若以边际成本来定价,企业想在产业中以递增的利润来超过成本是不可能的,他们收取比边际成本更高的费用才能实现预算平衡;此类涨价应遵循马赫塞尔. 布瓦德(Marcel Boiteux,1956)为公共垄断事业所提出的规则,该规则与弗兰克. 拉姆赛(Frank Ramsey,1927)关于最佳税收的规则紧密相关。
接着作者粗略地介绍了拉姆赛-布瓦德定价法以及它在公用事业规则中的实际应用。此外,作者还从技术层面上讨论了制约拉姆赛定价法使用的四个因素:即重新分配所关注的问题;规制俘虏;公用事业部门的机会主义与非歧视规则;单一成本回收方法与预算划分。
提供一种电信服务通常需要多种要素的综合。一个长途电话要经过市话交换公司的本地环路、交换机、始发端和终接端的局间传输设备,以及长途电信公司的中继干线。语音消息、视频点播、呼叫转移或国际互联网服务等新业务(FTP,Gopher,E-mail,www等等)需要使用电信基础设施,并且很多服务还要使用其信息指令和与呼叫相关的数据库设备。
电信产业发展有效竞争的关键在于制定明智的互联政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互联费必须考虑多重目标。它们必须促进电信网络的有效利用,鼓励网络的所有者进行投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以有效的投入进入公共设施和服务,在一个合理的规制成本下完成这些工作。
事实上,合理选择接入资费的总体水平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决定这些费用的相关结构可能更加困难。不适宜的费率结构会给先占者的基建投资决策和准备进入者的市场进入提供错误的信息。作者讨论了互联的经济原理,并且用经济激励的思想审视现行或将要实施的制度,警告人们预防那些发生在美国、英国,同时也是欧盟内部主导管理模式?不对称规则"所带来的危险。
作者在最后一章中进行了竞争政策与规制政策的比较,他们注意到人们经常想当然地考虑用竞争政策来替代规制,在英国和美国,司法机构都对电信行业进行了干预以促进竞争。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位颇具影响的法国经济学家似乎对规制政策具有更多的偏好。他们怀疑竞争在网络行业中的有效性,他们认为就网络型行业而言,规制机构或法院的独立性是一个优点,电信行业的规制决策对外行来说通常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它们的经济影响不可能为公众所理解,比如陪审团不可能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理解一个电信案例中所涉及的经济和技术问题。最后作者强调了电信行业监督机构应当具有以下属性:专业知识、信息、独立于政治和业界之外、履行承诺的能力以及监督过程的全面组织。
笔者曾有幸在2000年分别聆听两位作者在北京的讲演并当面求教,拉丰教授给我的印象是认真、执著、坦诚、细致,而泰勒尔教授则是睿智、幽默、简洁。这两位教授曾经多次合作著述,这本著作或许可以称作两位法籍经济学家的珠联壁合之作,它不仅是一部理论内涵、逻辑结构、历史资料与形式美感结合得比较成功的经验性研究著作,也是电信领域乃至互联世界不可多得的佳作,它有可能成为这一研究领域中广为人知和引用的经典之作。作为有幸生活在互联时代的读者,我们没有理由舍弃这一先苦后甜、由表及里的阅读快感,从而忽略它的潜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