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敏: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分析」正文
当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既有体制的原因,又有政策的原因;既有市场的原因,又有非市场的原因;既有经济原因,又有非经济原因。
1.“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的体制因素。第一,长期以来,中国形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造成城乡居民在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机会不平等,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第二,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提出了加速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但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西方国家的封锁,要想实现工业化,似乎只能是从农业中取得资本的原始积累,于是,政府通过政策和制度手段,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将资本从农业转向工业。据统计,“50年代,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一下剪走农民8000多个亿,改革开放以来,城里征地又拿走农民20000多个亿”。再加上农村知识水平低下,农民没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农民在价格制定中缺乏知情、监督及参与的权利和能力,一般只能是被动接受已经制定的不利于自己的价格,造成农民收入长期偏低。可以说,“剪刀差”长期存在,是造成我国城乡差距持续拉大的最直接原因。第三,农民工外出务工待遇不平等。十几年来,广大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提高收入水平,纷纷外出打工,但却享受不到与城市职工同样的劳动工资和社会福利标准,缺乏基本的获得体面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全国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待遇的不平等也直接拉大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2.地域差别造成的差距。中国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拉大了东、中、西部居民收入差距。发展不平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先天的区位环境、基础条件等自然历史因素。东部地区经济基础好,城镇化率高,居民受教育机会多,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好,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则相差很多;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采取的由东向西的经济推进序列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更加剧了这种差别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大量向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特区倾斜的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东部地区经济更快地增长和发展,进一步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从而直接导致了居民收入差距水平的扩大。
3.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因素。市场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导致分配秩序混乱进而形成收入分配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的行政机关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商品化,强行向服务对象收费或摊派,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凭借行政权力获得创收收入,有些地方和部门把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造成预算外的分配失去控制;二是有些部门和单位的分配失去控制,有人侵吞公有资产和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个人私利;三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凭借行业优势和某些特殊条件而获得垄断利润,为其职工发放额外收入,基本分配失去控制,造成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来源:《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