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2011年财税理论研究热点与创新」正文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年。财税学界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深入探讨了地方财政改革特别是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在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等税制改革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并在财政政策研究等多个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
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孙开(2011)认为,应在剖析我国近年来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措施的基础上,从各地间差异较大的财政省管县实施办法中提炼出“优势特色”,以县级财政为重点整合地方财政级次,构建与县级基层政府责任相匹配的基本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同时不削弱市级和乡镇财政的特有功能,建立辖区内和跨辖区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提高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整体运行效率。
一些研究者对省直管县改革所带来的经济影响作了研究。我国多个地区正在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否会损害地级市的利益?才国伟、张学志、邓卫广(2011)利用1999~2008年我国地级市数据,通过系统GMM估计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强县扩权”提高了城市财政收入,抑制了城市财政支出增长;财政“省直管县”的作用则恰好相反。“强县扩权”促进了城市经济增长,但不利于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财政“省直管县”虽然降低了城市经济增长速度,却提高了第三产业比重。两项改革措施都抑制了城市规模的扩大,但有利于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断定“省直管县”改革一定会有损地级市的利益、阻碍城市化的进程,应深入地研究各项改革措施的利弊得失,做到综合运用、扬长避短。
贾俊雪、郭庆旺、宁静(2011)基于我国2000~2005年间县级面板数据,从财政自给能力角度出发,考察了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治理结构改革在促进我国县级财政解困过程中的作用。他们的研究表明,财政收支分权在县级财政解困中的作用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财政收入分权水平提高有助于增强县级财政的自给能力,实现县级财政解困;财政支出分权水平提高则会显著加剧县级财政困难程度。他们还认为,近年来我国推行的政府治理结构改革,包括撤乡并镇改革和省直管县体制创新,在增强县级财政自给能力和改善财政状况方面并没有取得明显成效,其中省直管县体制创新反而不利于县级财政自给能力的增强。
市县财政支出问题研究。尹恒、朱虹(2011)基于2067个县(市)2001~2005年财政经济数据的实证检验,为县级财政生产性支出偏向的存在提供了证据。中国县级决策者主要对上级负责,追求尽可能高的经济增长率,而非居民福利最大化,导致其财政决策偏向生产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偏向严重妨碍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和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应逐步增强县级政府满足本地居民需求的激励。尹恒、徐琰超(2011)考察中国地市级地区间基本建设公共支出相互影响的机制和特征,主要包括溢出效应和竞争效应。他们认为,由于地市级基本建设支出的正外部性溢出效应使得相邻地区基本建设支出间负相关;由于中国特有的地方官员激励结构,地区间经济增长的竞争会导致基本建设公共支出正相关。他们还通过中国地市级地区2002~2005年的数据检验这两个影响渠道,发现了溢出效应和竞争效应存在的证据。
税收问题研究
2011年,众多税收事件表明:税收征管环境的变化,使得税收早已不仅仅是一个专业的经济问题,而是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税收利益关系的显性化,表明税收工作调节的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还调节政府与个人、家庭之间的利益关系。税收工作需要改变管理思维,增强服务意识。纳税人需要的是高效的人性化的税务服务,税制设计、税收征管工作需要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进一步匹配。学界对税收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对税收增长原因的分析。税收增长在2011年继续得到学界的关注。吕冰洋、郭庆旺(2011)在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的理论框架下,分析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源泉。他们发现,在分税制改革后,中国税收长时间高速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三:分税制具有强烈的税收激励作用;间接税的制度设计放大了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我国正处于“税收增长红利”集中释放期。未来第一种因素作用减弱;第二种因素部分消失;第三种因素依旧存在。从长期来看,由于税收增值红利仍将持续一段时间,税收仍可能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学界还提出要重新反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让财政收入能够更好地与公共服务衔接起来。
具体税种研究。一、个人所得税。2011年,个人所得税依然是研究的一大焦点。一般认为,个人所得税能够在促进社会公平上发挥作用。彭海艳(2011)建立了税收再分配效应及累进性分解的数理模型,分析了1995~2008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剖析了影响其变动的深层次原因。她认为,除2006年外,个人所得税对再分配的作用是正面的,但调节效果非常有限;平均税率明显偏低,累进性基本呈下降趋势;分类征收模式导致总体累进性下降,工资薪金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累进性的主要来源;免征额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累进性中起主导作用,其次是税率结构,而社会保障支出起较小的累进(或累退)效果。因此,在公平视角下改革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迫在眉睫。
马骁、陈建东、蒲明(2011)根据2008年四川省和安徽省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月度数据分析了四川省和安徽省城镇居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分布情况以及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个税对实际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十分有限。高收入群体的个税负担过低,且四川省城镇住户的个税负担低于安徽省。另外,个税收入理论值与实际值之间存在巨大差距表明目前的个税征管水平亟待提高。
万相昱(2011)应用微观模拟方法,基于收入分配的视角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设置进行了研究。他以区域经济为对象,构建了一个带有行为反应的微观模拟模型,并通过该模型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效应进行了灵敏度分析,结果表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具有局部优化解,过高的扣除标准将加大收入差距并破坏税收的公平性原则,4000元/月以下的设置较好地体现了收入再分配特性。
岳树民、卢艺、岳希明(2011)研究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频繁变动对个人所得税累进性所产生的影响。他们在2007年抽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和模拟了在不同免征额条件下中国个人所得税的Musgrave和Thin指数及Kakwani指数这两个比较常用的测度税收累进性的指数。他们还通过对Kakwani指数分解,计算了税率结构和免征额对个人所得税累进性的贡献程度。
高培勇(主编,2011)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财贸所方案”。其基本设计思路是: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要素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以相对较小的征管成本尽快建立初始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并随着个税征管机制的不断完善,通过保持初始改革方案的可拓展性,实现由初始方案向目标方案即未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制度的过渡。渐进式改革初始方案的核心,是在保持现行分类所得税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实施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对已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行实施综合计征。”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研究。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上海起步。各界早已对营业税改革作了较为丰富的研究。2011年学界继续对此问题作了探讨。胡怡建、李天祥(2011)利用投入产出表模拟估算了增值税扩围改革在不同税率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认为将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财政收入产生的影响控制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内,是改革顺利推出的前提。肖绪湖、汪应平(2011)借鉴国外税制,对当前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应该理性对待,务求稳妥。他们认为:税制建设应从本国国情出发,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间接税税制选择上应呈现多样化特征,单一的增值税并非最好选择;现阶段我国营业税税制的优越性仍然存在;统一增值税制并不成熟。
三、房产税改革研究。2011年,重庆市、上海市对个人自用住房试点征税。贾康(2011)认为,如果房产税不出台,那么正在进行的房地产调控和过去的调控不会有本质区别,也改变不了房地产调控中的保有环节税收的制度缺失问题。一直有人认为,房产税应该取代土地出让金。但实际上,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是两回事。对个人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需要解决其用途问题,需要保证课税的公平问题。想用房产税来替代房地产调控,实际上很难奏效。方建国(2011)以广州数据模拟测算了房地产保有税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提出房地产保有税应该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方式谨慎推进,中央、地方和居民三方利益协调,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协调的政策建议。
四、税收与物价关系研究。2011年是CPI高企的一年。物价上涨有货币政策因素,也有其他因素。杨志勇(2011)从间接税和市场结构两个角度解读了部分商品国内外价格差异的原因。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税制结构是以间接税为主的,这样,物价(用含税价比较)中所含的间接税常常高于发达国家。当然,仅仅间接税并不足以解释物价的差异,一些厂商利用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实现了商品的高定价。2011年,奢侈品税收问题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种观点认为,奢侈品税收(特别是消费税)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另一种观点认为,过高的税收直接导致税源的流失,导致一部分消费需求转化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需。
财政政策研究
2011年,中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影响尤为学界所关注。贾俊雪、郭庆旺(2011)构建了一个两部门内生增长迭代模型,通过数值模拟考察了不同财政规则下财政政策变化对长期经济增长和政府债务规模的影响。该研究表明,在不同财政规则下,财政政策变化对长期经济增长和政府债务规模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凸显出财政规则对于促进长期经济增长和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允许发行公债为公共物质资本投资融资的原始赤字规则更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和改善政府财政状况,但经济均衡的稳定性将随公共物质资本投资力度增加变得较为脆弱。
公共投资是一个与财政政策效力密切相关的问题。公共投资如果是有效的,那么以此为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必然也是有效的。聂海峰、刘怡(2011)利用北京奥运会建设公共投资增加的自然实验性质,研究了公共投资引发的经济增长对税收增收的贡献,估计了政府公共开支的税收创造效应。在奥运筹备的2002~2007年间,相对于没有奥运投资的情形,北京税收收入平均每年增加332.30亿元,税收增加量占实际税收的比例平均为9.94%。这表明安排合理的公共支出可以保证税收平稳增长,公共支出对税收收入有巨大促进作用。该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值得关注。
苑德宇、陈工(2011)构建了一个包含民间经济、地方政府等主体的内生增长模型,用于考察公共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他们的理论分析表明,地区均衡经济增长率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他们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表明:公共投资在当期显著地促进了经济增长,而在滞后期却一致、显著地抑制了经济增长;在长期中,我国公共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总体影响并不明显,但区域间存在较大差异,即公共投资在东部地区显著抑制了经济增长,在中、西部地区促进了经济增长。
张勇和古明明(2011)研究了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的关系,对中国公共投资政策作了评价。他们在考虑中国预算外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前提下,通过重新分解并估算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结合改进的新古典投资模型对中国发展过程中公共投资对私人投资的作用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公共投资对私人投资的实际拉动作用显著为负,而资本成本对私人投资贡献显著为正。该研究的主要结论与传统研究相反,主要是因为数据分解方法的差异和理论前提不同。
贾康、程瑜(2011)认为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2008年以来实施的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在鼓励投资、扩大消费、促进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应在继续优化结构性减税的同时,适时适度实施合理的结构性增税,推进税制改革,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面对2012年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中国财政政策在短期内还需要保持扩张性,但政策的着力点需要作适当调整。
其他研究
民生财政。民生财政已经是一个时髦用语,似乎什么样的财政支出都可以和民生挂钩,甚至统计出各种各样口径的“民生支出”。刘尚希(2011)认为财政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民生上来,放到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上来,实现从“物本财政”到“人本财政”的转变。他认为,只有当所有的财政支出,最终都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最终有利于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时,才算是民生财政。
财政收支比重。白景明(2011)指出:我国关于财政收支比重的讨论,最终得出的政策建议都是要把比重固定在某一水平上,这种看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指导了决策。“分析我国关于财政收支比重的讨论,可以说人们实际上已把比重当标准。”从支出角度看,实际上体现的是公众公共福利享用水平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心理状态。把“比重”当“标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财政透明度。曾军平(2011)基于对我国省级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透明度的调查,研究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及其原因。该研究表明:由于制度主要是通过道德的感召而不是法律的强制来对财政透明度施加影响,在整体水平上,制度对于财政信息的公开有促进作用,但作用比较有限。由于制度条文规定的差异所引致的激励效应不一样等方面的原因,在层次差异上,制度对态度责任心的提升效应相比对实质信息公开的促进效应要显著得多。而在主体差异方面,相比对于行政部门财政透明度的推动作用,制度对非行政部门财政透明度的推动效应要小得多;制度对财政透明度的推动效应与各单位所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尤其是在态度责任心的提升方面。从实证研究的结论可以引申出有关财政透明度制度建设的若干规范建议。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