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南:“提低控高”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作者:苏海南发布日期:2011-01-29

「苏海南:“提低控高”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正文

一、梳理思路,形成共识

对于收入分配,主要有三个问题: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两个比重持续下降;分配关系不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合理不公平的收入差距拉大;分配行为不规范,分配秩序混乱,灰色收入、非法收入数量大。

对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前者是指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包括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制度政策不完善,宏观调控乏力,三次分配办法不规范,以及收入分配基础工作漏洞多等;后者是指经济社会体制和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等的制约及影响。经济社会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放大了由生产力不平衡、自然资源等客观条件形成的收入差距;还有某些依靠行政权力、垄断地位、资源独占、社会身份等条件获得不合理、不公平收入的部门或群体,加大了解决分配问题的难度。

要改变这一局面,只有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实现。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概括为“统筹规划、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配套改革”。核心是三条,一是标本兼治,把改革收入分配体系与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二是抓主线,“提低、控高、扩中、规灰(规范灰色收入)、打非( 打击非法收入)”;三是抓重点,从涉及面最广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取得成效,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收入分配问题入手启动改革,从而扩大支持收入分配改革的群众基础。

二、抓住重点,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低收入群体收入低和部分人员不合理、不公平收入高,是目前收入分配中最突出的问题,因此,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提低、控高”。

“提低”,涉及农民、城乡困难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其中农民人数最多,其收入低始终是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从近期看,主要通过一系列扶农措施包括农产品价格补贴,家电、农机下乡特别是农民外出打工等提高收入,但问题的根本解决要靠城镇化和普遍实行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经营方式,因而需要短长结合、常抓不懈。城乡困难居民收入低,一般是由家庭成员病伤、鳏寡孤独、失业等原因造成,政府和社会对其救助责无旁贷,需要通过提高标准并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医疗救助费以及帮助就业等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企业的退休金明显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对此非常重视,已连续七年提高,今后还需要通过统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制度和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来平衡。低收入工薪劳动者主要是外向型企业、私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总量达上亿人,提高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是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一是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通过发布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并通过劳资平等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障员工工资权益。三是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四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五是对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遇有困难的企业相应减免税费,支持企业给员工加薪。六是引导和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引导劳动者提高素质,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可持续地增加员工工资。

“控高”,主要是调控不合理、不公平高收入。一是调控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要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规范地方国企负责人收入分配,使其收入与职工工资保持在合理倍数之内;要严格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查处违规增加个人收入行为。还要研究建立适应非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监管制度,健全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防止公司高管实质上自定薪酬。二是调控垄断行业的偏高过高收入。要对其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进行全面调控,完善并实施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尤其要从源头上加强调控,通过健全并实施资源占用税和利润上缴制度等控制其收入来源。还要调整垄断行业内部薪酬分配关系,纠正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三是调控社会某些群体的过高收入,加强“规灰”和“打非”。要规范公共部门的制度外收入。强化股市监管,强制上市公司分红,研究对炒股暴富者征税的问题。要加强打击非法收入,严厉查处行贿受贿等行为。

三、推进配套改革,加大治本力度

要抓紧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整体方案。要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包括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规范资源配置制度;进一步改革和规范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继续打破垄断,加大扶持非公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力度;改进完善财税体制,协调中央、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关系,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等,有针对性地消除收入分配不公的体制弊端根源。同时,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合理提高居民收入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控制并逐步消除扩大不合理收入差距的经济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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