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财政理论:西方与中国」正文
一、学科成立的前提
1.学科的根本问题。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根本问题。这个“根本问题”英文里有两个对应:一个是问题本身(problematic),即问题性;另一个是issue,fundamental issue。但在中文里只有一个词,就是问题。这个“问题”在中国这个学术语境里,包含着紧张关系,就是每一个根本性问题一定是内含着至少两个不同观点的冲突,而且这两个观点肯定是代表着两个同样有力的学派或者是原则,只有这样,这门学科才有生命力,才有长期发展的可能。
经济学的根本问题,就是成本(cost)的决定问题。经济学家的任务就在于,在任何一个特殊的场合辨识出影响成本的各种要素,然后把它代到效用函数或者是生产函数中去,但是辨认真实成本的能力是需要进行经济学训练的。成本决定包含着不同的学派,比如奥地利学派、芝加哥学派,还有其他影响更分散的学派,这样就构成了经济学内部的紧张关系。
2.学科的思想史。每一个学科都有它自己的根本问题,同时还有它自己的学说史,我们称之为思想史,这是知识社会学的问题。当找到一门学科的根本问题的时候,我们还要清楚以前的人是怎样回答这个问题的。每门学科都走了很多弯路,积累了很多错误的观点,所以,学说史和思想史是非常重要的。越是根本问题的,越难遮蔽,它在人类的思想史上贯穿始终,挥之不去,这是社会科学的一个特点。由于思想史的演变,一些学科从另一些学科里分化出来,它的根本问题也就随之分化,但有些根本问题是贯穿始终的。比如说,西方的传统中社会科学的根本问题是:“How is a society possible?”,为什么社会是可能的。①
二、财政学原理
在思想史而不是在学理上,学术有它自身的根本问题。但在学术的历史上,由于资源的配置不公平,由于人类并不总是很明智,资源配置往往偏斜到最有权势的研究领域里,处理的问题也并不一定是人类社会最根本的问题。同样,财政理论也走了很多弯路。从2000年到现在,正确的看法是,财政理论是政府原理的一部分,财政属于政府原理。“政府原理”是从principal of government翻译过来的,是指任何一个道德合法的政府所依据的原理。20世纪政府原理被介绍到中国之后,中国发生的事情和西方的亚当・斯密确立起来的政府原则完全是相通的。于是,政府原理在正统的中国和西方的社会科学里都隶属于社会原理,或者叫社会构成原理,也就是宪法(Constitution)。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原理,有什么样的政府原理就有什么样的财政理论,即财政(Fiscal)∈政府原理∈社会构成原理。
1.社会构成原理。关于人类社会,韦伯、奈特(F.Knight)以及希克斯(J.R.Hicks)这三个学者几乎同时在1930年代,将人类社会分成了三个主要的类别②:习俗型即传统型、集权型和法理型。
第一个人类社会形态希克斯和奈特将其定义为习俗(Custom society),韦伯的定义是传统(Traditional)型社会。按照这三个学者的看法,人类的第一个社会形态是习俗社会,在这个社会形态中,统治着社会一切事务的是习俗,或者是传统。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就是传统,或者是古人说过的话,也就是神圣的法典(sacred code),比如说埃及的法典、巴比伦的法典。第二个人类社会形态就是集权型,韦伯和奈特采取的是集权型的分类,或者用希克斯的定义就是军事型。第三个人类社会形态在韦伯的术语里叫做法理型,这种合法性包括人心内部的法和外在的法,但首先是道德合法,其次才是法律合法。在奈特的术语里叫做共识(Consensus),通过对话达成理性共识的社会就是理性社会,这也是一种民主形态。所以,人类经历过的历史大致可以分成这三种类型的社会,第一个是传统的,后两个是现代的,现代又包括有集权的和基于共识的,基于共识的也就是民主社会。③
2.政府原理。1976年,为纪念《国富论》二百周年,英国Glasgow大学出版了亚当・斯密的全集六卷。④在Glasgow版第五卷里面,就有政府原理的四项原则:
第一项原则是正义。中西方的任何政府系统,主要的设计原则就是维持正义(to maintain justice),也叫做内在和平原理(internal peace)。相对应的还有外在和平――国防。所以,第四项原则是外在和平,就是国防。
第二项原则是“Police”。在亚当・斯密的法学讲稿里,特意提到这个词,巴黎警察总监上任的时候发表了一场演说,里面提到警察的主要任务是为了维护巴黎的街道清洁。法学注重援引先例,它的权威性是从以前发生的案例中得来的,在这其中,除了维护街道清洁之外,亚当・斯密还发现了一句话“to promote the opulence of the state”,从这产生了后来的国富论原理。⑤这样就出现了政府原理的第二项原则。
第三项原则就是财政理论。为了要维护正义、为了要维护外在的和平、为了要使物产丰富,需要有财政,这就是财政学的出处。财政原理涉及政府能够征收的东西是什么,当时主要是地租。亚当・斯密的研究者认为,亚当・斯密不是工业时代的经济学家,而是农业经济学家,因为当时的英国处于农业时代,还没有成熟的工业,所以亚当・斯密提出的许多原理都是基于地租。国家的税收也主要是由土地产生的,是地租。
3.财政学原理。亚当・斯密在公法里讲到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the principle of authority”(即权威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比如收税一定要有合法性――道德合法、法律合法。第二个原则是“the principle of utility”(即效用原则),⑥收税不仅要有道德合法性,同时开支要讲求效率。所以,这两大原则在亚当・斯密手稿的公法讲义里被列出来,作为财政的两大基本原理。这两大原则被认为是一切civil society(公民社会)⑦都要遵守的。公法原则是一切公民社会的基本原则,一个是合法性原则,一个是有效性原则。那么,在私法或者是家庭法中,亚当・斯密讲的主要是中国现在所对应的民法,比如财产继承、占有、附加、处置和转让。
亚当・斯密提出的原则和当时英国18世纪的状况有很强的相关性,英国当时正在完善君主立宪的政府原理,所以亚当・斯密的法学讲义中有很多当时君主立宪的案例。近代以来,各国的实践,包括中国的中央苏区时期的财政实践,都表明了财政理论的根本问题确实是亚当・斯密给出的这两大原则,即政府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有效性的原则下,有边沁的功利主义有效性,还有福利主义的有效性,就是阿玛蒂亚・森定义的福利主义。
布坎南的财政理论是在法理型的英美民主社会里发展起来的民主社会财政理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什么呢?就是皇权和绅权的结合。上面是皇权,下面肥沃的土壤(乡土中国)都是绅权,像毛细血管一样维持着,有一套儒家的伦理来贯通着天上地下的权力体系,它是官僚政治和宗法社会的统一体。如果大致归类的话,只能说中国社会是韦伯的传统型社会,不能说是集权型,因为集权型太现代了。
三、财政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的评判
1.社会选择的过程。任何一个社会如何来判断合法性和有效性,什么样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才是合法的和有效的呢?奈特⑧在1942年的文章里提出了所谓的社会过程(social procedure)。“procedure”不同于“process”,“process”是机械论的社会过程,是被动的,而且是外化的。“procedure”是社会成员的主动过程,是active,是内在的思想过程,这是非常重要的。“social procedure”是奈特社会思想的核心概念。任何一个社会大大小小的社会事务可以分为两类――当前重要的和当前不重要的,不重要的可以往后推。根据怀德海对重要性的感受、表达和理解,“谁能感受到什么样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要的,奈特回答了这个问题。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首先社会成员关于“谁是重要的社会成员”达成了共识,比如在氏族社会里,老人就是重要的,因为年龄代表着阅历,阅历就意味着他重要,能够感受到重要性,所以在很多传统社会里,年龄很关键,是一种外在特征。然后,这些重要的社会成员聚在一起,就“什么是重要的事”达成共识,这就是社会的宪法结构,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constitutional economics)无非也就是这两件事。所以,“social procedure”在奈特的核心思想里,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组合起来的。必须是全体社会成员通过内心,⑨而非强权的过程。这两个层次的问题都解决了,这个社会才能确定政府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应以支出定收入,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以收入定支出,这是不合法的。但即使以这种方法确立起来的合法性,它也不一定是有效的,不一定满足效率原则。所以,在西方的民主社会里经常会发生财政危机,有效性原则非常重要,它成为今天西方财政理论主要的研究方向,比如最优税收理论、李嘉图原理等等。
2.将合法性和有效性相结合的西方财政理论。从布坎南1965年提出俱乐部物品至今,西方的财政理论家认识到最具普遍意义的商品就是俱乐部物品(club good)⑩。布坎南认为,不用花费极大的成本去界定纯粹公共物品和纯粹私人物品,因为大部分物品都是俱乐部物品。拥挤效应是俱乐部物品的最大特征,当拥挤效应是零的时候,就是萨缪尔森定义的纯粹公共物品了,当然这里有产权的排他性。所以,俱乐部物品也面临着纯粹公共物品所面临的产权界定问题,也就是说,你也要付一定的成本。会员费的制定是要界定产权――使这么多会员消费时,既不产生令人难以接受的拥挤效应,同时又不浪费。布坎南在这篇文章里,关于俱乐部产品画出了三条曲线,其中两条曲线是在说明什么是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最适当的度,然后再把这两条曲线汇总起来,得出俱乐部物品最佳的会员数。
在JSTOR上,用“Tiebout theorem”和“Club good”这两个关键词,至少能搜索出42篇重要的文章。其中,有两篇是最重要的。一篇是B.Ellickson在1999年的文章,题目是“clubs and markets”,就是要把市场建立在俱乐部理论之上;另一篇是J.E.L在1989年的,关于梯伯特原理和税收原理的综述。我们从B.Ellickson和J.E.L的这两篇文章里能够看到,西方的主流就是把市场经济建立在自由转让会员身份的无穷多个俱乐部物品的竞争上。每个人在一生当中,在任何一个时点,可能同时是很多个俱乐部的成员,在用脚投票。梯伯特定理就是用脚投票的定理(1956年的文章,关于公共财政的纯粹理论,是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如果我们能想象一般均衡的存在(当然当时在私人物品上,已经有阿罗―德布鲁的一般均衡定理了,那是40年代后期就已经证明的了,所以市场经济是有效率的),可以把政治家看做是提供俱乐部物品,每个社区的政治家为了吸引足够多的纳税人(纳税人是用脚投票的),社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只要允许自由移民,最后会有一个一般均衡,当没有人再愿意移动了,每个社区提供的公共物品,像学校或者房产保护,一定是最优的,这是一个猜测。这个猜测已经被很多经济学家否证了,是不存在的,所以今天称之为“Tiebout tale”。但是它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主流经济学家还是非常认同它的,这两篇文章是2000年以来的主要研究,把梯伯特用脚投票的原理同俱乐部产品结合起来,证明虽然一般均衡很难实现,但有近似一般均衡的存在。但是,梯伯特定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问题是社会的两极化过程,如果允许偶然变穷的人和偶然富起来的人都用脚投票的话,梯伯特定理已经有理论证明,最可能出现的结果是:一些社区是穷人的,一些社区是富人的,两极分化很严重,西方政策的制定者对这个结果很反感,所以,梯伯特定理到今天也不能成为官方执政的政策基础。2007年、2008年发表的关于“Tiebout”的文章,提出用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弥补梯伯特原则所导致的两极分化的过程,一个是公共教育的财政政策,一个是医疗的财政政策,再加上西方的zoning policy(区划政策)――社区性的缓解梯伯特恶果的政策。如果这两个政策(公共教育政策、区划政策)适度的话,就能够避免梯伯特定理所产生的两极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