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及其出路」正文
民间金融风险进入集中迸发期
2011年下半年出现的沿海地区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家出走、自杀、被绑架,企业连续出现破产、倒闭潮,其原因不同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其涉及的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而不是大型国企;其成因主要是国内因素而不是国际金融市场因素;其外在表现的基本特征是民间高利贷进入后期崩盘阶段,司法权介入处理出现了一批死刑判决平息事态,而不是国家财政投放救市场。因此,我们用“民间金融危机”来定位这一波金融风潮,是有一定依据的。我虽然不是经济学者,由于近年中连续处理了一些涉及数十亿企业的民间民事债务问题、被控数十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辩护,对第一线的民间金融运作和司法调控方法有第一手的了解和研究。已经在《中国改革》、《经济观察报》、《财新网》上连续发表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司法风险正在加剧》等一系列文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想专门就民间金融风险问题进行一些深层的解剖,供高层经济决策人士参考。
民间金融风险其实一直存在,只是去年随着宏观调控经济不景气,集中迸发出来。近年连续有一些重大的案例,可以显示基本的脉落。2009年,浙江丽水“小姑娘”杜益敏集资诈骗案,一个文化不高的农村妇女,纯民间高利贷筹资7.09亿,造成严重损失和社会后果,法院判处她死刑已经执行。2010年,我作无罪辩护的宁波天一证券公司五个高管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案,公、检、法将有证监会、银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合法的委托理财行为,以有“保底理财”的行政法违规,错误地作为刑事犯罪行为打击。法院最后采纳我们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又考虑公安、检察查办了两年的威信,作了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2010年暴发抓人,2012年才终审死刑报最高法院审核的浙江吴英案,集资债务7.7亿,资产在侦查期间就被非法处置,性质按刑事方式处理,一、二审法院都判吴死刑,现复核中,引起了两会期间全国性的舆论关注。2010年暴发、2011年终审死刑报最高法院的安徽兴邦集团公司吴尚澧案,被控集资债务42亿,全部用于企业经营,公安查明董事长吴尚澧十年中只领取所有报酬30万,每年只有3万元。没有一个投资户控告,政府主动立案抓人,公安、检察按个人诈骗37亿起诉。同样侦查期间未经法院判定性质,就查封企业资产搞死企业,万亩仙人掌生产基地大部枯死,企业基本瘫痪,造成严重后果。现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中,我们也在作无罪辩护。浙江丽水银泰房地季文华父子集资诈骗案,媒体报道负债55亿元,定性为集资诈骗。实际上也是房地产企业经不起宏观调控和个人决策失当,民事被当成了刑事处理。父子都被判死刑和无期,二审中。而另外,有很多数十亿的债务危机,当地政府进行了冷静得当的处理,不但企业主没有按刑事追究,企了也起死回生。浙江省高级法院被最高法院肯定的南望集团20亿债务案,我们京衡律师集团是债权人律师,债转股破产重整成功,企业重新运营。我们担任破产管理律师,历时两年重整成功的华伦控股公司25亿破产重整案,富阳市政府和法院选择民事方式治理,重整成功,企业恢复生机。浙江刚曝光的温州泰顺浙江立人集团案,债务22亿,总额还在统计增加,当地政府也在寻求民事方式解决,董事长监视居住,政府接盘处理。杭州刚开始的某集团案,尚未公布,总负债目前统计77亿,董事长取保候审,政府接盘处理。因此,中国民营企业的金融风险,已经进入集中迸发期,亟需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研究对策,及时稳妥治理。
民间金融风险的宏观调控成因
2011年下半年的民间金融危机会集中暴发,或者说两三年前就已经逮捕侦查的案件,到这个时间突然引起全国性的关注,是同我们金融宏观调控的蝴蝶效应到此时集中显现有关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外向型企业和沿海省份经济受到严重冲击,浙江GDP从连续十多年的两位数迭到6%以下,企业一片哀鸿。国务院决定刺激经济,2009年搞4万亿投放,房地产也出台了一系列搞活措施,包括放贷和免除二手忘交易税。而这些投放,主要是用在高铁等国家重点项目和大型国企骨干企业,真正落到民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的极少。结果这种投放迅速拉动了基础原材料的上涨,进一步刺激了房地产泡沫,带动了居民消费价格的上涨和房产消费的压力。从而形成了社会稳定的政治性压力。于是国家开始宏观调控,连续提高银行准备金,银行回吸存款,对房地产采取的搞死的组合权。一是一律不贷款,土地抵押贷款停办;二是用计划经济手段干预市场,不准卖二套房;三是加征房产交易税。这种组合权令一些民营中小企业一下子面临绝境。本来用二亿流动资金拍得土地,用土地抵押贷款1亿,完全可以把楼建上去,建筑公司垫资建楼,接到房产销售,基本上能够远转,这样一调控,企业必须再筹集二亿现金流,才能完成这样楼盘的开发。加上股市的政策性调控、矿业的安全性调控和环保性调控,民营企业的生存益发艰难。政府4万亿投放时,民企受益很少。而宏观收缩时,都压到民企头上,他们首当其冲。银行紧缩银根,将企业逼向了民间高利贷筹款经营。国企向银行贷款出现坏帐,其消化方式,是政府和银行埋单,作坏账处理;而民企向民间高利借款的消化方式,用刑事手段打击平息民愤。“放水时淹死,抽水时干死”,民间高利贷成了摧垮民营企业的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商业银行国有垄断使民营企业得不到其他渠道救济
中国商业银行的垄断,也是加剧民营企业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银行的逐利特征,导致其必然是“嫌贫爱富”的。“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碳”。如果国有银行出现坏账,行长将受行政追责,银行都会严控自己的风险。一旦出现坏呆账信号,信贷员也会采取一切措施转嫁损失和风险。因此,银行往往是危机到来时,加剧危机的重要一环。同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导致中国的资本市场主体是完全不平等的。市场经济的主体平等、契约自由,在中国的金融领域是难以办到的。借贷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实际上无法平等的,优势和要约权都在银行一方。因此利率、贷期、抵押、担保条款,基本上都是银行说了算。永远是卖方市场,贷款企业没有选择的自由,只有接受银行的条件和期限才能够得到货款。
我们诉讼中能够发现大量的问题。路线图是这样的:比如说银行的短期贷款5千万,3个月一转债,贷款你要还了,再借给你。但是银根收紧,银行的人往往害怕自己的钱拿不回来,就哄老板,你去民间借贷,借了一个礼拜还给我,然后一个礼拜之后我再贷给你。民企就向民间借周转资金。从三分利五分利息向民间借来的,还给银行之后,银行变卦就不放贷了。很多民间的高利贷就是这样套进去的,是被银行逼到高利贷里面去的。一开始借还是理性的,两分利三分利,五千万高利贷不还,十天半月的,就会逼还,不还要绑架逼债。于是只好去借更高利的利息,用高利引资。还了五千万以后,借到最后就是五分利变成了一毛利。一个企业到五分利,六分利借钱的话,这样只能撑三个月六个月,撑不下去。马上就倒闭,我们处理过的一些案件,光付高利息就三五亿。民营企业家就这样被逼向了高利贷。
所以在这样的金融体制下,国务院一声令下,能够让全国经济心绞痛。一旦要求银行提高准备金率,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必须执行,一旦要调整利率,所有银行必须同步调整。银行杠杆,是我国计划经济余威尚健的领域。市场的契约自由,经济自主,是完全被扭曲的。在危机迫近时,银行普遍缩短贷款周期,―提高准备金,就大量回笼资金,只收不放。如果不还,银行就会起诉,将企业结算账户和低估抵押物查封。企业就无法生存。很多民企不得不转向民间高利融资归还银行,维持在建项目和正常贸易资金,民企就这样被一步步逼向绝路。而银行将资金通过信托理财渠道投放社会,获取暴利。在放贷规模缩小的情况下,银行利润反而暴涨,加剧了金融危机。根据上海《第一财经》的调查,以单位本金计,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利息财务成本为8% ;向银行通过信托委贷拆借的财务成本是 20 % ;转向民间高利贷融资,利息高达128%。一旦高利到六分利一角利,这个企业往往维持不到半年肯定倒闭。而如果银行起诉查封,往往导致其他债权人担保人恐慌一起逼债,加剧企业的资金危机,迅速倒闭。因此,商业银行的垄断经营,中国有自主权的民间银行的缺失,导致没有多元杠杆的调济,使得中国经济缺乏调节阀和缓冲地带。政府一压通胀,能够让民企没有任何透气空间。加剧了民间金融危机,加剧了民营企业的崩盘。
投机性产业结构加剧民间金融风险
中国的所有制歧视,使民企无长远规划。由于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观念的长期影响,我们的法律对公有经济是“强保护”,对私有经济是“弱保护”。比如《刑法》中的对侵吞公款,定为“贪污罪”,有死刑,私企定为“职务侵占罪”,贪一亿最高也只判十五年;侵占公款的“挪用公款罪”,可判到无期,私企“挪用资金罪”,挪一亿也只能判十年。因此,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是“立法面前就不是人人平等”的。再加上对民营企业的“打黑扩大化”、“刑法的泛犯罪化立法”、以及“清算原罪”、“政府干预民企剥夺民企财产”,中国的司法环境每天都在加深民企的不安全感。国进民退进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冤案和对民企的伤害。导致民营企业的短期行为。中国民间的仇富情绪,导致民营企业家没有安全感。中国实用主义施政方案,或短期政绩观,引导民企追逐短期利益。中国民营企业都在追求短期暴利产业,投机性产业。这些产业靠流动资金支撑。很多民营企业靠循环负债经营。很多企业只有靠土地屯积增值赚钱,逐利性的盲目扩张,没有生产性企业的稳定和长期经营观念。这种经营理念进一步导致产值的虚增。在银行抽紧环境下,这种高负债资本运作型企业往往不堪一击。
民间游资为什么盛行高利贷
民间高利贷是中国几千年来最原始、古老的融资方式。简单易行,无需文化基础和复杂金融知识。其信誉往往建立在血缘亲情基础上的人的信誉,没有银行信誉和法律保障,出现问题后往往连合同和账册都没有。高利往往通过亲友信任,直接交易,连锁蔓延。一个债权人后面有一群债主,直至无穷大,层级可以很多,甚至循环。
另一方面,由于限购房产挤出了炒房基金;股市低迷挤出了证券基金;国进民退挤出了矿山投资;基础产生垄断导致民资无法进入交通、铁路、民航、能源、金融、保险、传媒、基础产业,大量民间资本无处可去,转向短期高利贷投机逐利。温州市的几千亿民间资金一直在无序流动,从倒房、到倒矿、最后走向高利贷。
由于银行提高准备金,国家又不让投放房地产,银行产生了大量沉淀资金。为找出路,他们就找安全的贷款去向。投向谁呢?一些干部。因为干部收入稳定,有房产,有职务,所以银行给他们搞小额授信贷款。处级干部50万,,科级干部30万,鼓励干部向银行贷款,很多银行动员干部贷款。干部呢,也巴不得,因为受贿要出问题,但四厘五厘的利息借来,再贷给那些民营企业,三分利五分利,这是合法的利息。一旦银行收紧银根的时候,企业发生危机的时候,内部的人,银行的人,公检法的干部,最早得到消息,最早知道这个危机信号,又有控制权,他就要收回借款。一旦企业发生危机,他就通过自己的权力和关系逼债,把自己的本钱先拿走,高利息也收回。企业没有钱还,他就让企业向社会其他人用更高的利集资还给他。那些老板没有办法,就向社会老百姓去借款,把干部的钱、内幕关系人的钱还掉。所以企业一旦倒闭,最终损失的往往是末梢的大批老百姓。这些内部人的抽资和银行的起诉查封,加速了企业高利贷崩盘的速度。而老百姓最终拿不回钱血本无归,就闹事,政府为维稳就把企业主抓起来。一抓人,企业资产就严重缩水。客观归罪就是无力还债还借钱,定性集资诈骗就可以判死刑。
民营企业为什么会最终走向高利贷经营
中国民企得不到平等的金融机会。民企得不到国家投放政策好处,4万亿投放基本上没有一分到民企手上。同时,绝大多数民企得不到国家税收优惠和财政减免,在发生金融危机时,也没有银行和政府财政的支持。得不到国企同等的救困扶持。民企都在低端产业竞争,无资源和垄断权,没有价格权力,没有原材料和能源的优惠支持。受到税收、劳动力、社保、外贸形势、经营成本的多重冲击。因此抗风险能力很弱。特别是发生资金链断裂后,很少有国企老总逃跑和跳楼,而民企就没有国家财政的补助和国有银行的坏账冲消,只有倾家荡产和出走自杀,身败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