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 谢玮 任翔: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结构性权力的视角

作者:黄河 谢玮 任翔发布日期:2013-04-07

「黄河 谢玮 任翔: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结构性权力的视角」正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最大进口国和大宗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领域中的最大购买者,对全球经济摆脱危机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巨大的购买力并未能帮助中国企业改变价格接受者的尴尬地位,中国参与国际市场交易的企业在交易价格上的影响力微乎其微。文章从结构性权力的视角以及生产、金融、知识和安全四个维度,对中国在大宗商品定价机制中的“缺位”或“无力”进行了分析,认为大宗商品定价机制背后不仅是利润之争,更是定价权之争。而这种定价权实际上是以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为源泉的结构性权力的产物。正是由于西方大国及其背后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掌握了这种结构性权力,才使中国企业在大宗商品定价机制中失去了话语权。

关键词:大宗商品 结构性权力 定价权 铁矿石定价机制

大宗商品(BulkStock)主要指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大致包括三类:一是黄金、原油等金融属性强、避险保值功能强的商品;二是以有色金属为代表的工业品,如铜、铝、镍、锌、铅、锡等;三是农产品,如大豆、玉米、小麦、橡胶、糖、棉花等。一般可将大宗商品分为四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大宗农产品及贵金属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许多大宗商品的重要消费国和最大进口国,在大宗商品的整个国际贸易领域成为最大的购买者,对于全球经济摆脱危机、走出阴霾贡献巨大。然而,巨大的购买力并没能帮助中国企业改变价格接受者的尴尬地位。中国参与国际市场交易的企业在交易价格上的影响力微乎其微,基本上只能被动接受国际市场的价格。由于产地、期货投机市场、供方垄断和国际政治等原因,很多商品价格的实际涨幅大大超出了反映供求关系的合理范围,不但使中国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还导致中国基础原材料价格和中下游产品价格上涨,削弱了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罗伯特・基欧汉在其《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一书中指出:“霸权稳定论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应用,一个重要的含义是把霸权的概念界定为物质资源上的优势。其中,四项资源非常重要:原料与资本的来源、市场以及在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竞争优势。”[2]因此,研究大宗商品的定价机制和争取国际定价权,已成为我们再也无法回避和需要从国家经济安全高度来看待的问题。

一、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机制及其演变

所谓商品定价机制,就是确定商品进出口贸易的交易价格模式。在大宗商品贸易中主要有两种定价方式:一是对于成熟的期货品种和发达的期货市场的初级产品(如原油、大豆和天然橡胶)来说,其价格基本上是由最著名的期货交易所标准期货合同的价格决定;二是对于尚未得到广泛认可的期货品种和期货市场的初级产品(如铁矿石)来说,其价格由市场上的主要买方和卖方每年达成交易。[3]

商品的定价机制与定价权(PricingRight)紧密相关,其内容包括商品中潜在的或普遍认可的定价规则和贸易双方所确定的或参考的基准价格。[4]定价权是定价机制的核心。定价权是指企业对其产品价格制定拥有主动权,若改变产品定价不会对需求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拥有定价权的公司在成本上升情况下可以顺利通过提价将新增成本传导给下游且不影响销量。拥有定价权的公司或公司团体通常是行业龙头,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技术垄断地位,全球同质产品较少,难以被其他产品替代,购买方存在较强的刚性需求,与全球定价中心交往密切,拥有交通和信息上的便利,可以及时掌握市场供需信息,因而能享受垄断定价权所带来的垄断利润。例如,全球四大粮商,即美国邦吉(Bunge)、美国ADM、美国嘉吉(Cargill)和法国路易・达孚(Louis Dreyfus)[5],通常被称为国际粮食市场的“幕后之手”,它们垄断了世界粮食交易量的80%,是包括大豆等大宗农作物的定价者。ADM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旗下有270多家各种各样的制造工厂分布在发展中国家,从事食品添加剂、营养补助品、食用油的生产和销售、粮食储备等相关行业。又如成立于1818年的邦吉,是巴西和阿根廷等国最大的肥料生产商。它一方面向农民提供种子、化肥和咨询服务,一方面将农民的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并使之进人全球贸易体系之中。邦吉还推广农艺学,传播全球大农业趋势,不定期召开商务论坛,以增强自己的行业地位和市场话语权。[6]正如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的国家;如果控制了粮食,你就控制了所有的人。

近几年来,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幅度已难以仅用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加以解释,而表现出明显的金融化特征。以石油期货价格为例,自2003年初至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前的5年间,价格上涨了近5倍,达到每桶147美元。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2月,石油价格暴跌至每桶34美元左右,其后两年内又上涨了近4倍,达到每桶80美元。由于在石油美元体制下的能源期货交易量大约相当于现货交易量的10―12倍,美英等发达国家得以利用金融资本来掌控世界能源期货交易,[7]通过操纵各种投机性因素来影响国际油价走势,导致国际油价常常背离正常的市场规律。[8]除石油以外,2008―2010年,铜、铝、小麦等也都出现了几倍的价格涨幅。但自2011年3月开始,国际主要大宗商品价格纷纷出现大幅下滑,2011年5月初,白银价格曾连续4天累计跌幅高达27%,创1983年以来最大跌幅。2011年5月11日,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的各类原油期货品种出现暴跌行情,甚至迫使交易所罕见地暂停了所有能源期货品种交易5分钟。[9]

在曰渐“金融化”的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中,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不仅存在于实体买卖者之间,还掌握在期货交易者手中。1957年,美国商品研究局编发了全球第一个商品价格指数路透CRB指数,并于1986年在纽约期货交易所推出世界首个商品指数期货,成为商品市场由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向指数化交易演变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商品金融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50多只与商品有关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涉及黄金、白银、石油、铜和玉米等多种大宗商品。最近,自1981年开始实行的铁矿石年度议价机制受到挑战。供应商试图推出指数化的基于现货市场的季度定价或更短期合同以取代年度谈判。这种定价体系一旦确立,就可能出现掉期结算或其他衍生品,铁矿石将成为又一个金融化的大宗商品。[10]

金融机构的参与不仅极大地改变了商品期货交易规模与实货商品交易规模之间的比例关系,还改变了商品期货的交易结构,因为金融机构的交易动机完全不同于套期保值者。金融机构大多持有敞口头寸和寻求价差交易,而非套期保值。这种改变使得大宗商品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再完全取决于基本的实货商品供求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商品期货价格开始单向地影响现货价格。以石油价格为例,通过对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一阶差分的格兰杰因果关系进行检验,可以发现在2003年之前,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互为因果关系,但自2003年以后,期货价格开始单向地影响现货价格。更进一步来讲,金融机构的价差交易量"而非商品实际买家和卖家的套期交易量)成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主要推手。第二,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归属于世界著名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发达国家则利用定价中心主导定价权。这些定价中心在发达国家的操纵下影响或左右着商品的国际贸易价格,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了解期货市场,积极参与套期保值,影响交易价格。[11]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作为虚拟经济表现形式的金融市场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定价话语权”。纵观2008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巨幅涨跌,可以发现期货市场对现货价格的影响异常突出。目前,在原油和煤炭贸易中,大多以纽约商品交易所的价格作为定价基准。在农产品贸易中,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农产品价格成为定价基准。铝、铜、铅、锡等金属的价格主要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确定。棉花价格确定于利物浦。在燃料油贸易中,新加坡普氏公开市场价格成为定价基准。[12]

二、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机制中的结构性权力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苏珊・斯特兰奇所创立的结构性权力说,可以对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产生做出解释。她认为,国际社会主要存在两种权力: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前者是甲靠权力迫使乙去做或许他本来不想做的事,即对过程或结果的控制;后者则是“形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机构的权力”,是决定办事办法的权力,是构造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权力,是决定政府与人民、国家与市场之间相互关系框架的权力。她认为,两相比较,结构性权力更为重要:其一,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越来越难以区分;其二,结构性权力是分散和隐含的,由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四个各不相同但互有联系的结构组成。权力就是通过这四种结构对特定关系产生影响的。而且,结构性权力是不太容易看出来的,权力拥有者能够扩大或缩小其他人面临的选择范围。与联系性权力事事要通过运用军事和政治的强制手段迫使别国就范相比,结构性权力是在强制性力量尚未发挥作用之前已经由对方做出了符合自己需要的选择。[13]

从苏珊・斯特兰奇的观点来看,谁掌握了结构性权力!谁就能掌握大宗商品定价权。她认为,美国的结构性权力对小麦或玉米交易方式的影响,使得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套头交易,即使苏联购买粮食,也会采取这种方式。伦敦的“劳埃德”是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一个权威机构,它允许小保险商或承保人把大风险“卖给”大的再保险商,从而使该体系的运营以完全能承担和管理大风险的大国和大保险商为中心。需要保险的人必须照此办理。[14]

苏珊・斯特兰奇将结构性权力的基本来源分为四种,即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结构性权力并不是存在于单一的结构中,而是存在于四个各不相同但又互相联系的结构中。”[15]她将结构性权力看做一个有着四个面的透明椎体,“每一个面都代表着四种权力之中的一种,并通过这四种结构的特定关系产生影响。”而这四种来源就是“对安全的控制,对生产的控制,对信贷的控制以及对知识,信仰和思想的控制”。[16]这四个方面互相依存,互相支持,不可分离,共同支持了定价权这样一种软权力的存在。例如,在金融权力方面,早在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美国就与沙特达成了一项被称为“不可改动”的协议。根据这项协议,沙特将美元用于为石油定价的唯一货币。作为世界第一大石油出口国,沙特很轻易地说服了石油输出国组织也接受美元作为唯一的石油交易货币。以美元作为石油交易的唯一货币,遂形成现行的“石油美元”体制。[17]“石油美元”计价机制意味着在原油市场上购买石油时必须使用美元,而美元发行由美国政府控制。由此,美国就可以通过国内的货币政策(利率、汇率等)影响、操纵国际油价,由美元支付结算体制掌控国际贸易中的石油定价权。[18]从结构性权力的角度来看,定价机制,不论是定价的规则协商还是基准价格的确定,都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软权力,是对在大宗商品市场上交易双方选择的一种限制。而这种限制又与诸多因素相联系,定价规则的选择与市场结构、生产结构和安全因素息息相关。市场基准价格的确定又牵涉金融和知识等诸多方面,受生产、金融和安全方面因素的限制。以下将以铁矿石为例,对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机制中的结构性权力进行具体分析。

三、结构性权力与全球铁矿石定价机制

目前,在大宗商品定价机制中流行两种定价方式,一是贸易双方谈判协约的定价方式,二是以大宗商品期货为基准加一定升贴水的定价方式。铁矿石的定价方式在中国因素加人后经历了巨大的改变,从贸易双方谈判协约确定逐渐向大宗商品期货定价转变,金融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此过程中,安全结构、生产结构、金融结构和知识结构是左右铁矿石定价权的源泉。

1.生产结构。生产结构可以定义为:“决定生产什么,由谁生产、为谁生产、用什么方法生产和按什么条件生产等各种安排的总和。”[19]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来看,权力掌握在能够设法通过生产创造财富的人手中。在全球铁矿石市场,权力掌握在控制铁矿石生产结构性权力的行为体手中。必和必拓(BHPBilliton)、力拓(RioTmto)和淡水河谷(ValeSA)三大矿商之所以能够控制全球铁矿石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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