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辉:商务部执意为“进口奢侈品”降税值得商榷

作者:李光辉发布日期: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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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曾经说过,重大事件在历史上都会出现两次。马克思说,一次是正剧,一次是闹剧。2011年6月至9月间,尽管商务部与财政部之间围绕对“进口奢侈品减税”(主要是关税兼顾其他相关税种)问题的连续两轮“共识及其被否认”或者“被共识及其否认”的事件不是特别重大事件,但似乎依然遵循着上述“正剧--闹剧循环”的逻辑,值得关注和讨论。

2011年6月以来,随着“中国奢侈品消费即将成为世界之最”[1]步伐的加快,围绕“进口奢侈品税负”问题的争论也持续升温。问题缘起于年初以来,国内外个别学者和媒体以少量同类国外奢侈品(及国产普通商品)的国内、外价格差异、尤其是与美国的价格进行对比,得出“中国物价高于美国,是因为中国税负过高所致”的结论。此番舆论迅速演化为“进口奢侈品价格高于国外,是因为奢侈品税负高于国外,从而导致‘消费外流’,不利于‘扩大内需’,不利于‘贸易平衡’,因此,进口奢侈品税负应该下降”等等观点,此观点及其政策建议也迅速得到国家商务部官方的积极响应。

2011年6月15日,商务部新闻人姚坚公开表示,我国将进一步降低“中高档商品的关税”,并强调这是“大势所趋,各个部门对此已有共识”。6月24日,商务部官网文章认为,应降低进口关税,不仅是奢侈品,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普通消费品的进口关税更应该下调。然而,华夏时报记者就此通过财政部新闻办联系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试图采访,被采访人却选择沉默。几天后,财政部官员针对商务部所谓的“共识”通过媒体采访表示“没有听说此事”。6月24日,财政部网站挂出最新税收调整方案:从7月1日开始,大幅下调进口商品关税,然而,在其商品名录中并没有涉及到进口奢侈品种类――“共识”显然并不存在,分歧却已针锋相对。6月30日,财政部网站旗帜鲜明地指出“不应取消或降低奢侈品进口消费税,甚至应该提高奢侈品税负,加大征管力度,以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2]。

公共政策在相关中央部委之间意见相左、并公诸于社会,这进一步刺激着国民的神经,引起学术、媒体和社会各阶层更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论争,层级也不断上升。比如,201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陈佳贵在中国社科院财政贸所举办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首发式上表示,对奢侈品征收较高关税主要有两方面作用,一是调节收入分配,二是促进国内消费。即使奢侈品关税不下调,消费者也照样可以在国外买奢侈品,这样调节不了收入分配,而下调奢侈品关税则可以促进国内消费,“这是好事”[3]。不仅如此,争论的范围也由进口关税扩大到与进口奢侈品相关的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减税方面来。

其实,商务部为奢侈品减税的主张不仅停留在观念上,而且也早已付诸了行动。在此之前,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就曾屡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我国将解决部分奢侈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高于海外的问题。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也称,适当降低化妆品、高档手表等商品的税率,有助于将部分境外消费转化为境内购买,扩大国内市场的销售收入。据此,商务部从去年开始就着手研究下调奢侈品进口关税相关事宜,一年前,商务部有关司局已将草拟的“关于奢侈品进口关税调整议案”,上呈国务院审批,议案涉及的奢侈品种类主要包括化妆品、珠宝、服装、包、高档手表等进口商品,但由于涉及商品种类过多,牵涉部门太广,所以该议案一直在各部委之间辗转,调整的品类和幅度也因此迟迟没有最终定论。但据消息人士透露,按照商务部的调研结果,部分行业希望能够将调整一步到位直接归零,但这种方案可能不会被采纳,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将最终调整幅度定在2%~15%之间……[4]。

然而,“方案”毕竟不是“共识”。何况进口产品关税的调整,并非由某一个部委就可以决定。我国进出口关税政策的调整,需要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才能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部长兼任,组成人员来自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11个部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承办日常工作。因此,商务部并无权实施这一行为。从行政角度来看,财政部对于关税问题无疑有着更大的权威性。

因此,第一轮商务部的“共识及其被否认”或者财政部的“被共识及其否认”以财政部6月末的实际行动和网站文章暂时画上了停顿号。而商务部则于1个月后自己出面为此画上了句号:在7月15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姚坚首次对两大部委间的争议作出表态称,对于中高档消费品的关税调整,其根本出发点是扩大国内消费及需求。而对于降低中高档商品关税的时间表,姚坚则表示,调整奢侈品关税的时间表需要财政部来表态[5]。

然而,到2011年9月9日,第二轮的“共识”又“形成了”。据《中国经营报》报导称,9日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奢侈品」论坛上,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官员达成调降奢侈品关税共识,初步结论是「分层调整税负」。所谓“分层调税”是指,奢侈品关税调整不能一刀切,要对奢侈品进行界定和细分,分层调整税负:对于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众奢侈品,比如化妆品、香水,应该适当降低进口税和消费税;而对于城市居民遥不可及的顶级奢侈品,如贵重名表、珠宝等高档商品,不但不减税,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进口关税。

但是,时隔几天,9月13日,财政部相关部门官员表示,“财政部对奢侈品进口税的态度较此前并没有发生变化”。“税收政策的调整一般以财政部为主,奢侈品进口税是否调整对行业的影响很大,如果有所调整,财政部会第一时间公布出来,但目前财政部的态度较此前没有改变”[6]。显然,这一轮“被共识及其否认”的过程及其短暂,但余音未了。

其实,社会公共政策出现分歧,进行讨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有趣的是,在短短三个月内,本案中商务部与财政部之间连续两轮“共识及其被否认”或者“被共识及其否认”的双向戏剧过程中所蕴涵的某种迫不及待、强词夺理以及借助舆论操作手段轮番误导、施压手段的运用确有耐人寻味之处。关于降低进口奢侈品关税和消费税这类有利于跨国公司和少数富人消费者利益、并间接影响大众利益的政策主张以中央部委层面的这种公开分歧直接面向社会,实属罕见,但却典型集中地反映着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内在矛盾、大众社会心理的尖锐冲突以及利益分化时代的共识缺失。

那么,商务部执意要为进口奢侈品减税,不惜一再在媒体上公布其并不成型、甚至有越权之嫌的减税政策主张,并自称已经与其他相关部委“达成共识”,广造舆论,形成压力,这种极不严肃甚至近乎闹剧的做法到底意欲何为?其背后的运作值得关注,其表面的主张值得商榷。

本文综合、概括了目前关于“降低进口奢侈品税负”(包括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进口环节税负和国内经营环节税负)观点的若干理由和具体政策主张[7],认为关于“进口奢侈品‘税负过重’导致‘外贱内贵’‘消费外流’”等判断有误,关于“通过‘降低税负’促进‘奢侈品市场发展’,通过‘扩大奢侈品进口’促进‘贸易平衡’,‘扩大内需’”等对策失当。正确的选择是:宏观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并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高度一致,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当前,尤其要主动占领财税思想舆论阵地,掌握税收理论政策话语权。在奢侈品税收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加强对进口奢侈品经营的税收管理,保持较高税负,保护本土中高档商品及奢侈品生存发展空间,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缓解收入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正确认识奢侈品属性及其积极功能和负面效应,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尊重消费者自主消费意愿,促进我国本土中高档商品或奢侈品民族品牌的生产与消费,提升生产消费层次,改善贸易结构,满足人们多元需求。

一、关于“进口奢侈品‘税负过重’导致‘外贱内贵’‘消费外流’”等判断有误。

第一,从价格构成要素看,商品价格一般是由原产地价格,加上运费、过路费、仓储搬运等物流费用,店家租金、装修、工资等经营费用、经营利润和国内各种税收组成;进口奢侈品价格除了上述一般商品价格组成外,还包括垄断经营、授权经营所产生的额外经营费用和超额利润,以及进口环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组成。所以,一般商品都具有“销售地价格高于原产地价格”的特点,是由上述诸多因素形成的,这也是妇孺皆知的常识。至于进口奢侈品就更是如此,“外贱内贵”同样是由上述综合因素所致;而且,从动态角度看,进口奢侈品价格不仅是由上述复杂因素决定,而且也是由国际贸易中各国劳动力价格、供求关系,商品供求关系和货币供求关系等动态综合决定,与各国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其他贸易政策等直接间接相关。何以统统简单归结成税负问题所致而要“降税”呢?

第二,从奢侈品属性看,作为特殊商品的奢侈品,“价格高昂”是其固有特性,“维持高价、垄断经营,抬高消费门槛”是其通行营销策略,满足极少数消费者“炫耀性消费心理”是其服务理念,其价格弹性和税收弹性都很小,即价格对销量和税收均不敏感。可以说,当预期消费人群极少时,即使降价也不能引起销量的大幅提升,自然就会选择高定价。中国由于总收入水平低,富人相对较少,对高档品缺乏价格弹性,厂商自然会选择高定价。奢侈品利润率极高,绝不会采取薄利多销策略,正所谓“三天不开张,开张吃三天”。所以,税收调节作用有限。即使降低关税、取消消费税,商家也不会降价,甚至会把减税形成的让利通过再提高价格收归己有。纵观奢侈品市场,鲜有“降价促销”的情况。前两年我国在履行“入世”承诺时,同其他商品一样,也降低了香水、手表等奢侈品的关税,但这些商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并未因此而下调,一些奢侈品价格反而因商家的销售策略而屡创新高。这就很能说明减税对促进奢侈品销售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时,从需求方来看,对高收入者来说,他们不会因为价格高而不去购买,恰恰相反,如果价格降低,反倒不会去购买了,让大多数人可望不可及的感觉正满足了他们的“炫耀性消费”心理,正所谓“不买好的,只买贵的”。早在百年前,凡勃伦就在《有闲阶级论》中对奢侈消费进行过深刻分析,“任何贵重品,要引起我们的美感,就必须能同时适应美感和高价两种要求”,“凡是代价不高的美术品,不能算作美的”,他进一步论证,高价因素把消费区分为“所属的那个阶级的荣誉消费范围”,成为所谓的身份的标志和荣誉,进而界定了消费者的社会经济地位[8]。

第三,所谓奢侈品“消费外流”的原因是复杂多元的。从实际看,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对原产地购物品质保障的信任是基本因素。比如购买外国奶粉,即使不是奢侈品,因为国产的质量总是出现问题,也导致人们到境外购买。更何况国际奢侈品大牌在国内被假冒屡禁不止,被仿制屡打不绝呢;从价格看,国外购买价如果再加上出国交通、住宿、时间成本以及其他机会成本,所购奢侈品的综合成本也会大大高于国内价格(除非保持一定的购买量,使之达到某个“盈亏临界点”之上,但那已经超出了纯粹消费的范畴),所以“内贵外贱”也肯定不是所谓“外流”的主要原因,更是与税负关系不大;从常识看,由于近年来出国旅游人员日益增多,万里迢迢、机会较少,归国顺路购买一些附加值较高的原产地消费品带回自用或馈赠亲友,也是极正常的消费现象。而且,除高档手表和化妆品外,人们从国外购买的大多数奢侈品,如高档名牌服装、鞋、箱包、电器、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等等,并没有纳入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似乎也不能归结到国内税负较高上来。

其实,近年来的“外流现象”又何止于“奢侈品消费”呢?移民潮、资本外流、三公消费、贪官外逃等等,哪一幅“外流”图画不构成巍巍大观的凝重图景?哪一股“外流”洪流不浊起奢侈品消费的浪花或泡沫?而这些,又怎能统统归结为税收负担所致呢?

二、关于“通过‘降低税负’促进‘奢侈品市场发展和扩大进口’,进而促进‘贸易平衡’和‘扩大内需’”等对策失当。

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国家对奢侈品的消费开始消退,中国、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国家奢侈品消费快速增长,成为世界奢侈品行业主要增长区域。世界奢侈品协会2011年6月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未来一年内,由于日本地震海啸的影响,中国有望提前取代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奢侈品进口国和消费国。目前,世界公认的顶级奢侈品品牌中有80%以上已进入中国市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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