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南泉:俄罗斯农业发展历程的启示

作者:陆南泉发布日期:2017-03-10

「陆南泉:俄罗斯农业发展历程的启示」正文

2016年12月,俄罗斯总统普京在向联邦成员发表的年度国情咨文中指出,在过去,“农业就像一个黑洞,无论砸过去多少钱,都一无所获”。他认为,俄罗斯经过多年努力找到了解决农业问题新的途径与方式,并且已经奏效。具体来说,通过改革改变了农业发展模式,建立了灵活的农业生产商扶植机制,制定与出台了农业发展纲要。普京把2016年的农业视为俄罗斯经济最大的亮点。

从苏联到当今的俄罗斯,农业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又艰辛的历程。对中国来说,总结这个历程也可以获得一些启示。

苏联时期的农业发展

不论在苏联时期还是在其继承国俄罗斯时期,农业一直是其重要的经济部门,同时又是薄弱部门,往往还会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经济问题。从历史上看,斯大林逝世后,各个不同时期的领导人都需要花很大的力气抓农业问题。

十月革命前的俄国,虽然已经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并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但仍然是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并且农业水平相当落后的国家。如何把占人口多数的农民与十分落后的农业引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以什么样的态度与政策对待农民与农业问题,是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也成为苏联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中的一个中心问题。十分遗憾的是,在苏联时期并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

到斯大林逝世的1953年,牛、马、绵羊的头数仍未达到集体化前的水平,粮食产量甚至低于1913年的水平。斯大林执政时期,大规模的饥荒就发生过两次:一次是上世纪30年代初集体化时期,一次是二战后。每次饥荒饿死亡人数以数百万计。

赫鲁晓夫在回忆录中记述了基辅省委第一书记杰姆钦科在1932年的一次谈话:“新近有一列火车开进基辅,上面装满了饿死者的尸体。这列火车一直从波尔塔瓦到基辅沿路收集尸体。”(《赫鲁晓夫回忆录》,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106页)肖洛霍夫在1933年写信给斯大林:北高加索的农民“在饥饿的死亡线上挣扎:大人和孩子都得了浮肿病,逮着什么吃什么,像动物尸体、柞树皮和沼泽植物的根等人不该吃的东西,他们都拿来吃了”。(《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5卷,第663页)俄罗斯著名人口学家乌尔拉尼斯认为,苏联居民从1932年的16570万降为1933年4月的15800万,减少的770万人,主要是农民。

赫鲁晓夫上台后,面临着尖锐的农业问题。曾任戈尔巴乔夫时期的宣传部部长亚・尼・雅科夫列夫在分析赫鲁晓夫上台时前任给他什么样的遗产时写道:“农村过着赤贫生活,战后完全荒芜。每天晚上集体农庄的作业队长总是沿着村里的街道一户一户地给成年人派明天的任务。他这种派工也是吃力不讨好,因为那些由于繁忙的家务变得凶狠的婆娘们都给做嘲弄的手势,而留在农村的男子汉则一边骂娘一边诅咒为‘工分’、为工作日去干活。”“20世纪中叶,俄罗斯的农村成了国家农奴制农村,而且国家从农民那里夺去了除空气以外的所有东西。”(《一杯苦酒―俄罗斯的布尔什维主义和改革运动》,[俄罗斯]亚・尼・雅科夫列夫著,徐葵等译,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页)

上述农业状况,迫使赫鲁晓夫一上台就首先抓农业。他通过对农业计划制度的改革来扩大农场、农庄的经营自主权,这对解决苏联当时最为关心的粮食增产问题起了积极作用。这期间,粮食产量除个别年份出现过下降的情况外,总的来说,呈现增长的趋势。但在赫鲁晓夫执政后期,由于政策多变,农业生产出现停滞与倒退。1963年,苏联国内甚至连面包供应都发生了严重的困难。为此,赫鲁晓夫甚至建议实行粮食凭卡供应制度。后来动用了860吨黄金,从加拿大和美国进口粮食,另外还动用了国家的国防储备粮,才没实行这个制度。

勃列日涅夫一上台,面临赫鲁晓夫执政后期出现的农业严峻局面,也不得不首先推行加强农业的政策。一方面继续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的投资。从1973年到1982年勃列日涅夫逝世,农业投资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基建投资总额中一直占27%左右;如果把与发展农业直接有关的化肥、农药、农机、混合饲料、微生物工业部门的投资计算在内,农业投资要占整个国民经济投资总额的30%以上。

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执政,在他执政的7年期间,农业情况进一步恶化。到解体前的1990年,由于农业严重恶化,市场供应矛盾变得十分尖锐,1200多种基本消费品中有95%以上的商品供应经常短缺,211种食品中有188种不能自由买卖。到1991年,国家不得不在所有城市实行严格的票证供应。1991年10月―1992年4月,笔者在苏联(俄罗斯)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作为访问学者考察当时正处于准备与起始阶段的经济改革,亲眼目睹这个时期苏联(俄罗斯)市场商品奇缺的状况,比人们想像的要严重得多,真是“空空如也”。

苏联农业问题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已不能从十月革命前的历史原因中去寻觅了。早在1955年3月18日,赫鲁晓夫在萨拉托夫市举行的东南地区各州农业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就说:“沙皇俄国没有给我们留下多少东西。但是,同志们,自从苏维埃政权成立以来,已近三十八年了。时间不算短了。因此,再往尼古拉二世身上推诿,该觉得可耻了,他早已不在人世了。”(《赫鲁晓夫言论》第四集,世界知识出版社1965年版,第112―113页)

苏联时期一直改变不了农业的落后状态,其主要原因有:

第一、不考虑农业生产力水平,用行政命令乃至暴力手段推行农业全盘集体化政策。从斯大林整个经济体制形成过程来看,生产关系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体制不符合客观实际,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但农业集体化显得最为突出。

第二、长期以来实行剥削农民的政策。由于斯大林推行的工业化与集体化基本上是同时进行的,加上超高速的工业化所需资金相当一部分要从农业中取得,因此,斯大林通过控制农业来解决工业化所需资金。斯大林通过“贡税”这种强制的办法,使农民一半的收入交给国家。斯大林之后,苏联各届领导人都力图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来解决剪刀差,问题有所缓解,但没有根本解决。

第三、对集体农庄像对国有企业一样实行严格的行政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从1931年起,国家开始对各级地方机关和集体农庄下达扩大播种面积和实现农业技术改造的计划。随着集体农庄的发展,对其生产计划的指标越来越细。播种面积、播种作物的结构、播种时间与收获时间、总产量与单位面积产量、牲畜种类、头数与牲畜产品率,以及各种农艺措施,均由国家自上而下地作出规定。这种做法严重地束缚了集体农庄的积极性,难以做到应地制宜。后来几经改革,下达给农庄的指令性指标虽有减少,但并没有根本改变指令性计划管理农业的体制。

俄罗斯农业改革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力图通过改革来解决农业问题。改革的主要涉及到两个相互联系但又有区别的问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改组与农业土地所有制。

集体农庄与国营农场经营组织形式的改组

我们在前面分析苏联时期农业长期落后的原因时指出,主要是不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业组织形式与管理体制。苏联解体前的1990年,有23500个国营农场,占有劳动力110万人,29100个集体农庄,占有劳动力为118万人。叶利钦上台执政后,决定把在农业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国营农场与集体农庄加以改组。规定必须在一年内(在1993年1月1日前),完成国营农场与集体农庄重新登记工作,并对那些无力支付劳动报酬和偿还贷款债务的农场、农庄,加以取消与改组。

1992年9月4日,俄罗斯政府正式批准了农场、农庄与国营农业企业的条例。该条例确定的经营形式改革与产权改造的基本原则是:按生产单位劳动集体成员的意愿,将农庄、农场改组为合伙公司、股份公司、农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联合体。到1993年底,俄罗斯已有2.4万个农庄、农场进行了改组与重新登记,其中1/3的农庄、农场根据劳动集体的决定保留了原来的经营形式,其余的2/3改组为1.15万个合伙公司、300个股份公司、2000个农业合作社和3000个其他新的经营形式。它们的成员成为具有自己份地和股份的商品生产者。(陆南泉主编:《独联体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页)

在叶利钦时期,特别重视发展农户(农场)经济。这是以土地私有化和经营组织农场化为基础的。欧美式家庭农场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在俄罗斯,这种农户(农场)经济并没有得到很大发展,更没有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普京上台执政后,不得不改变农业发展政策,变革农业发展道路。普京强调要搞大农业,具体来说,要搞大型的农业综合体,把它视为发展农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当今俄罗斯农业生产组织有三种生产组织形式:农业企业、居民经济和农户(农场)经济。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相互间形成了自然的劳动分工。俄罗斯在农业领域出现了一些大型控股公司。这些公司通过投资设厂、收购、兼并等措施,建立起了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规模化经营。一些大型农业加工企业正在兴起,比如,欧洲最大的年加工能力为100万吨葵花籽的加工企业,已在顿河罗斯托夫建成投产;投资3.5亿美元兴建的“鲁斯农业”生猪养殖场在贝尔格勒州也已建成。(参见陆南泉等主编:《苏东剧变之后――对119个问题的思考》(中),新华出版社2012年版,第571页)

曲折的土地私有化改革

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就宣布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俄罗斯为了向市场经济转型,认为不能在国民经济其他部门进行私有化时,对农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仍保持单一的国有制。为此,1991年4月25日,俄罗斯联邦议会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该法典为根本改革俄罗斯联邦土地关系、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占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利,组织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供了法律保证。根据这一法典,在俄罗斯取消了土地的单一形式,确定了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

1991年底,叶利钦签发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实施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的总统令,它不只规定了土地改革的一般原则,并要求在一年内完成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改组与重新登记,预定要在俄罗斯农村发展100万个家庭农场,以形成一个中产者阶层。1993年10月27日,叶利钦又签署了《关于调节土地关系和发展土地改革》的总统令。这道总统令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定土地所有者有权出售为自己所有的土地。接着,又于1994年和1995年分别颁布了俄罗斯政府《关于借鉴下诺夫戈德州实际经验改革农业企业》的决议和《关于实现土地份额和财产份额所有者权利的方式》的决议。根据这两个决议,在改组织农业企业的过程中,使这些企业的工作人员和农民得到归自己所有的一份土地和一份财产。1996年3月7日,叶利钦签署了《关于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土地权利》的总统令,重申土地所有者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份额,包括出售、出租和赠送土地份额。

虽然俄罗斯在执行有关土地所有制改革的总统令方面,遇到各种阻力,但土地私有化的改革还是取得了不少进展。到1997年1月1日,国营农业企业占用的农业用地占全俄农业用地的已下降到13.4%,其中耕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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