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百家 朱丹:中国经济体制两次转型的历史比较

作者:章百家 朱丹发布日期:2012-06-10

「章百家 朱丹:中国经济体制两次转型的历史比较」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两次转型:第一次发生在新中国初期,从一种半统制半市场经济转变为计划经济;第二次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次转型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拟对这两次转型的历史过程及原因作些分析,然后通过比较,初步探讨这两次转型中的一些异同。

第一次转型:对旧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造

新中国经济体制第一次转型的历史过程比较清楚,各史家的记述并无明显差别;但是,以往对转型原因的分析似嫌不够深入,主要是未充分注意特定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当时经济政策的一些内在矛盾。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成因进行再探讨。

(一)第一次经济体制转型的实质及核心内容

第一次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大致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结束于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年,中共在经济方面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和恢复国民经济,后四年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和进行所有制改造。

新中国经济体制的第一次转型,其实质是对旧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造。从体制转型的角度看,这一过程的核心内容有两个:一是改变所有制的成分和各种成分之间的比例结构,二是改变计划与市场在经济体制中的地位。

在所有制成分及其比例结构方面,新中国成立时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不过,其成分及比例结构从那时起就开始发生变化。最关键的变化是新政权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起国营经济。除国营经济之外,当时还存在其他四种经济成分,即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此外,还有一些外资企业。对这些不同的经济成分,1949年《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

实际运行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国营经济在金融、工业和交通能源等方面很快取得了领导地位,但私营和个体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据统计,1949年私营工业(不包括个体手工业)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的17.8%,但其产值却占工业总产值的48.7%;1952年这组数据分别为14.8%和30.7%,变化不大。在吸纳城市就业方面,私营、个体经济更是有着十分突出的表现,1949年在这部分经济中就业的比重是95.53%;到1952年仍然达到92.27%。

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方面,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年处于一种混合状态,既有计划又有市场。国营经济从一开始就实行计划,少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实行半计划。不过,由于新政权承认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状,实行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希望利用市场来恢复和活跃经济;总的来看,市场仍在发挥作用。

从1953年起,中国走上了经济体制转变的快车道。这一年,中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与此同时,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最初的设想是向社会主义过渡大约需要10至15年,但实际只用了三四年的时间,速度之快完全超乎政策制定者们的预想。1956年,中共八大正式宣布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按照当时的认识,经济方面已基本达到了两条标准:一是形成了以国营和集体为绝对主体的单一公有制,二是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经济。

(二)由历史与现实塑造的指向计划经济的路径

新中国在短短七年左右的时间里建立起以单一所有制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使我们不能不叹服中共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但是,人们不可能凭空创造历史,执政者意志的实现是以现实为依托的。那么,究竟有哪些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制约着新中国的选择呢?笔者认为,在这一过程的初始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年,应特别注意以下四方面因素:

1.旧中国的遗产――庞大官僚资本和半统制半市场经济的作用

历史是不能被割断的,新中国是在旧中国的遗址上建立起来的。革命迅速改变了中国的政治制度,但不可能立即改变旧的经济基础,旧的基础必然对新中国的选择产生某种作用。

众所周知,旧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大国,以传统农业为主,工业极不发达。笔者尚未见到关于1949年前后中国经济的成系统的统计资料,但查找到的一些数据亦可说明此种状况。1949年前后,在中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占84.5%,工业产值占15.5%;在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73.6%,重工业占26.4%;另有资料说明,当时中国工业主要是手工业,其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75%。据1951年粗略推算和估计,新中国成立时新式工业生产总值仅占全部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

以往在分析旧中国经济状况时,学者们关注的是如何说明其落后状况,而很少分析它在新中国构建经济体制时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内在的、深刻的。在国民党统治末期,尽管从总体看中国的资本主义很不发达,新式工业的基础十分薄弱,但其经济体系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官僚资本在中国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为一半以上。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抗日战争的结果。官僚资本因接收日本在华资产而急剧膨胀;外国在华资本比重出现大幅下降;民族资本在战争期间损失惨重,战后亦受洋货倾销和国家资本的挤压恢复缓慢,难掩颓势。经过这场战争,中国总资本损失惨重,资本结构亦发生深刻变化。据统计,战前1936年与战后的1947年、1948年相比,中国资本总额由258.04亿元锐减为142.45亿元,但官僚资本所占的比重由31.52%增加为53.85%;外国资本则由35.96%减少为7.84%;民族资本的比重由32.53%增加为38.31%。与官僚资本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金融业资本不同,民族资本主要分布在商业资本中,占中国全部商业资本总额的95%以上。

二是旧中国并不存在自由市场经济,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混合体。其中,官僚资本的生产经营主要是统制经济,受战争、国家利益和统治集团利益需要支配;其余外国资本、民族资本、个体经济要依靠市场生存,同时也受政府管制的极大约束。国民政府在战时实施的统制经济,主要是在金融、工矿、电气、军用制品等领域,对企业采取国营或公营的形式,进而垄断其生产、销售等环节,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满足战争需要的目的。抗战结束后内战接踵而来,国民党对经济的统制并未放松。

为实施经济统制,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设立经济部系统,并将资源委员会等划归其管理。早在1935年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和《国民经济建设实施方案》中就已有统制经济的思想。1938年《非常时期农工矿工商管理条例》规定了47种农工矿主要产品为战时管理物品。次年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宣布“实行统制经济,调节物资之生产与消费”,全面确立统制政策。1942年《国家总动员法》规定对于总动员物资得征购、存储,对其生产和贩运得管理、节制、禁止,对日用品交易、价格、数量也加以管制,统制经济的强度不断加大。这些统制政策虽然没有完全实施,但凭借官僚资本的垄断地位,已足以对国民经济实施统制,并影响到市场中的其他部分。以重要战略物资锡为例,由于政府压低收购价,锡产量的增长只是来自官营部分,民营部分则呈负增长,1942年减至1938年的52%,1944年更减至8%。

虽然在政策上国民政府提倡保护民营,强调政府经营的经济事业种类不宜过多,除军工、主要铁路、大规模水力发电等外,均可由人民经营;但实际上,统制经济下的民族资本已无力投资于产业资本。曾是民营传统的棉纺和面粉工业,产量比抗战前跌落一半。商业资本在抗战后1947年、1948年的民族资本中达到2/3强。

由于旧经济体系的这两个特点,新政权在没收官僚资本之后可以相当顺利地建立起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并在这一部分率先实行计划经济。原先的半统制半市场经济实际也延续下来,只是共产党的廉洁和高度的组织性使新政权对经济的管制远比国民党时代有效。

此外,旧中国经济体系还有一个基本特点,即手工业和农业以个体经济为主,它们始终是数量巨大但力量最弱的一部分。无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恢复经济的过程中,还是在稍后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对待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都是一件困难而复杂的任务。由于中共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前已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而这一分散庞大的群体自身不可能形成一致目标,这就决定了他们基本会跟着共产党走。

2.为巩固政权、恢复经济采取的政策措施产生的双重效果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着恶性通胀,主要是物品短缺、高失业率、财政收支失衡等严重问题。稳定物价、统一财经成为经济领域最重要的任务。中共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有效地扭转了经济局面,同时也在有意无意之中形成了一条导向计划经济的路径。

为稳定经济,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第一个重大措施是打击银元和外币的炒卖。上海是当时投机资本最为猖獗的地区。1949年6月10日,上海市军管会查封证券大楼,逮捕了投机操纵者。对银元投机活动的这个致命一击同时也意味着取缔了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端,它被取缔后虽有过短时间的恢复,但很快就又关闭了。

“银元之战”后,面对投机资本转向炒作粮、棉、煤的情况,人民政府通过全国范围内大规模调运这些物资,并选择适当时机投入市场,又取得了“米棉之战”的胜利。此后,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就有针对性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加强。作为稳定物价的重要措施,国家控制了粮食、棉花等生活必需品以及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和销售。抑制投机活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意味着物价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再由市场决定。

为从根本上稳定物价,还必须实现财政收支平衡。1950年3月,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此后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全国财政收入、全国物资调度和全国现金管理的统一,“奠定了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政经济管理体制的雏形”。

全国物价基本稳定后,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物价的控制与管理。1950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已经基本确定了各级部门制定物价的程序:“由中央贸易部领导各中国专业公司物价部门计算出全国各大城市的物价标准;由各区贸易部领导各区公司计算出本区各主要中等城市的物价标准;由各省商业厅领导各省公司计算出本省内各中小城市的物价标准”,并要求以命令下达所属部门执行。这样,在最能体现市场经济活跃程度的物价领域,计划的价格形成机制开始不断强化。

对金融业,《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其“应受国家严格管理”。对私营金融业,政府运用“政治的(主要是行政管理)和经济的(主要是业务竞争)”方式,于1952年底完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率先将其纳入计划经济。

在劳动力就业方面,面对超过百万的庞大的失业人数,为保障就业,不允许资本家随意开除工人,对旧公职人员实行“包下来”等政策。政府介绍就业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政策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劳动就业开始实行劳动部门统一招收的计划管理体制。

当时,政策制定者们在主观上希望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1949年《共同纲领》对私营工商业的原则是明确的,即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仍然需要利用私营工商业有利的一面,而限制其不利的一面。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中共一方面对经济中的国有、国营部分实行计划管理;另一方面也希望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私营工商业为繁荣市场、恢复经济作出贡献。为此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在私营商业方面,贯彻国内贸易自由的政策,允许私商有一定的利润,“禁止各地随便限价,任意禁止出口,不许私商购货等现象,并取消路条、通行证、采购证明书等制度,整顿税收,禁止同税重征,制定合理的价格”。

然而,现实的发展使这种主观愿望未能实现。1950年春夏之交,全国出现了市场萧条、私营工厂倒闭、工人失业增多等新的经济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的工作中,由于银根抽紧、物价下跌、税收偏重,许多私营工商业发生严重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原有的领地被国营商店和合作社挤占,原料采购、分配、资金贷款等方面受到多种限制,营业利润低,工人工资只能升、不能降等,许多私营工商业在经营上也陷入困境。

面对这种情况,中共采取了一些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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