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学良:何谓世界一流大学?」正文
感谢“北大讲坛”的组织者给我这么一个机会。我虽然不是北大毕业的,但是我和北大还是有些缘分的,从1996年到1998年,我连续两年都是国立澳大利亚大学(就是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简称ANU)和北京大学交换项目的学者,所以我老住在勺园,对这周围的饭馆呀、小商店呀、啤酒店呀、茶座呀,都很熟悉。郭琼虎刚才告诉我今天晚上有三个很重要的报告会,意思就是说你不要指望这个演讲室里会有很多人,我说你就放心好了,只要有十个人我都会认真讲下去,少于十个人我可能会马虎一点。今天晚上这里的听众是十个人的好多倍,所以我决不会马虎的。
我今天晚上做的这个报告,题目刚才已经讲过了。我为什么要把焦点放在从行政主导到学术主导的转变这个环节上面?因为我们在座的人都知道,在北大的改革中间,在国内其他高校的改革中间,真正的焦点啊,最后都聚在这方面,虽然有些话说得比较明白,有些话说得不是那么太明显,但这是一个根本的环节,就是我们想建立的研究型大学,应该是由什么来作主导?我下面的报告一共分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中,我会分段地介绍一下我亲自经历过的――虽然不是从头到尾,但经历了至少是百分之八十的――一所大学的体制演进,这就是香港科技大学。
这个大学体制的演变,因为是涉及到我自己的单位、我自己的工作环境,所以说它很多的细部,我在讲的时候,就做了些技术的处理,牵涉到具体的人、牵涉到具体的案例,就省掉了。但是我讲的这个演变的过程,都是事实,没有任何一点想象的成分。做这个报告的目的,很简单,虽然我人不在北大,暂时我人不在内地工作,但是我的心在内地的大学里。所以对中国内地的大学改革,我不仅仅是把它当作我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应该关注的事情,我更是把它当作一个某种意义上的mission,就是传教士一样要做的事。我现在做其他的事情都是跟职业有关,就是所谓的occupation,是个饭碗,靠这个吃饭的。但对于内地的大学改革,我把它看作不仅仅是我的职业,它是我的志业,马克斯・韦伯讲的calling,像传教士的事业。(Reinhard Bendix, Max Weber. An Intellectual Portrait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7), pp.1―10. 法国哲学家Jacques Derrida(雅克・德里达)在他于2001年9月中旬的上海之行所作的《Profession的未来或无条件的大学》的学术演讲里,对“志业”有非常激情的诠释。依据张宁翻译的节选。)我做这个报告的目的很明白,就是想给北大的改革以及国内其他重点高校的改革提供一个经验的参照。所谓经验的参照,就是我不讲空洞的理论,我只讲这个事情怎么做起来的,一个大学的体制怎么演变过来的。至于国内的大环境、中环境、小环境在多大的程度上允许这个经验的操作过程被吸收过来,那是下一步的事情,要在尝试中才能逐步知道的。
按照演讲会组织者的要求,我讲一个半小时,剩下的时间,诸位自由提问题。我会坦诚地来回答你们的问题,如果我一时应答不了,这儿有两位能来帮我的忙,一位是张维迎教授,一位是杨东平教授――我事先并不知道他们会来,刚刚才看到他们坐在那儿。张教授是你们北大的,杨教授是研究高等教育的专家,他们坐在第一排,到时候我回答不出来的重要问题,我会请教他们。我是南方人,普通话不地道,所以听不懂的地方你们可以随时举手问。
大学体制演变的起始状况:制度性特点之一
我这里讲的大学体制演变的起点,是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的两三年时间里。在1980年代末,整个的香港,不是一所大学,整个香港的高等院校制度的基本架构是英国式殖民主义的。所谓英式殖民主义的,是说它既不完全等同于英国本土的大学制度,也不完全等同于在历史上或现实中所存在的其他殖民主义的模式,比如说,它跟澳门在葡萄牙殖民主义时期建立的大学制度在有些方面是不同的,更不同于当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在亚洲的殖民地所建立的高校制度。相对来说,在
所有的殖民主义大学体制里,英国式的最理性化(rationalized)。
这个英式殖民主义的大学制度在香港,它有三组基本的特点:
第一,它是挂靠在政府公务员系统上的。在这点上,与英国本土的大学制度是基本相同的。我们在座的人,特别是研究高教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国在近代引进西方大学制度的时候,基本上参照的也是这样一个挂靠在政府公务员制度上的大学教员制度,这就是为什么在1949年以前,我们统称之为“公教系统”,“公”是公务员,“教”是国立大学的教师。1946年以后在台湾,直到今天为止,也统称为“公教人员”,说明公立学校教师和公务员是属于一个类型的。这个制度基本上来自英国和欧洲大陆本土的制度,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背景。这个背景意味着什么呢?大家都知道公务员制度是个等级分明的、步步升迁的架构,这种架构的设计者不是鼓励你有多少开创性的、突出的作为,而是很讲究你要照章办事,不要犯大的过错,就是不求有大功,但求无大错。
你只要循规蹈矩,通常也就会按照资历台阶(seniority),一步一步往上升。在这个制度之下,用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概念去概括,就是它的激励机制不怎么强。我在黑板上画的这个表就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解释一下。在过去香港的英式公教人员的体制之下――这是1980年代后期至1990年代初期的惯例,现在不完全是这样了――如果你拿到了西方大学的博士学位,进入香港的大学里来教书,资历的起点在大部分情况下应该是B5。如果你进去教书的时候还没有完成博士学位,说你明年一定会拿到,你是个ABD (all but dissertation),就是什么都有了,但是还没有博士学位,因为论文还没做成,那么你的起点可能在B4或者B3。
如果你作为一个刚毕业的博士从B5开始做起,在“非资深教员”(junior faculty)的行列里最高可以升级到B15。你看,从B5到B15,十一个台阶,每三个台阶会有一个所谓的bar review,bar就是体育术语中跨栏跳的栏杆,有可能把你绊一个跟头。每隔三年的一次评鉴,这个时候就会对你过去三年的研究、教学,以及在学校里面的服务,做一个综合的评价。如果做得不好,就要被停在一个台阶上,等于留级,直到做出显著的改善,才能往上升一步。如果你做得不错,就等于跳过了一个栏杆,比如说从B7升到B8,或者是从B14升到B15。过了B15,就进入了“资深教员”(senior faculty)的行列,从A1到A10,又是十个台阶。我讲的这个bar review,每三年对A行列里的人照样要来一次。
从B15到A1,是一个大台阶,等于是从“一般干部”晋升到“领导干部”了。在非常一帆风顺的情况下,一个三十岁出头、有博士学位的人从进入大学教师队伍那年起,至少要经过二十一年,才能晋升到A10,这时候他或她就是五十来岁了。在过去的英国式的公务员制度下,五十五至六十岁就是正常退休的年龄,这也是香港的英式大学体制下教员的正常退休年龄。如果一个人的全部职业生涯中遇上几次“留级”就是“被bar”的情况――这也是相当正常的――,到了退休的年龄,也不一定能升到A10上。这就是典型的行政衙门,你往上爬嘛,一步一步地爬,每天来上班,每天来工作,不出格,不出大错,兢兢业业,一辈子就这样按部就班地干下去。
这里讲的从B到A的二十几个台阶,是决定大学教员实际待遇的一套东西,是大学人事制度的“里子”;与此相关的,还有教员的头衔制度,是大学人事制度的“面子”。英国式的大学教员的头衔非常令人混淆,我对英国的名称制度长期搞不明白,直到我在香港工作了好几年,然后到澳大利亚做了几年,又回到香港,才大致明白了其中的奥妙。我在讲英国体制前,先讲美国的,因为美国的头衔体制比较简化,它的体制可以称为“三层加一帽”。第一层是“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你拿到了博士学位,到大学里当全职教员,你的起步头衔就是助理教授。然后呢,通常你做到六年左右,做得相当好,就会申请tenure review,叫做终身教职申请评鉴。如果你成功了,就得到了终身教职(tenured),那么你的头衔就会是associate professor,副教授,这是第二层。然后你再做五六年,做得很不错,你再申请一次升级,升到正教授(full professor),这就是第三层。
在一些非常有财力的美国私立大学里,在普通的正教授上面,还有一顶“帽子”,叫做chair professorship或者endowment professorship,一般翻译成“讲座教授”。越是有钱的私立大学,这样的讲座教授就越多,而且他们之间的区别也越大,因为这些“讲席”是个人、公司、团体甚至外国的政府等等捐款建立起来的。一个讲席建立的历史越悠久,它背后的捐赠基金越大,这个讲席就越尊贵、越荣耀。比如在美国最有钱的十多所私立大学里,讲座教授的类型和档次是相当多样化的。你一开始做讲座教授,那可能是一位不怎么出名的捐款人捐赠的不怎么大的一笔钱设立的。等你日后进一步成了全美国或者世界范围内的大学术权威,你的讲座教授的头衔也会换,换到非常大的一笔捐款设立的讲席。(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的有些私立大学里也设立了带有捐款人头衔的副教授教席,这样的职位,与普通的副教授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大学校方对捐款人表示谢意的一种正式方式。我2004年再次访问英国几所老牌大学的时候,发现它们也在学美国的风格,开始设立了带有捐款人名字的讲师教职。)比方说在两三所美国的名牌大学里,社会科学方面最著名的讲座教授之一叫做Henry Ford Professor of Social Sciences,是福特家族捐的钱。但是到这一步还不算到顶了,在非常富有的几所美国私立大学里,还有一个很难翻译的头衔,它叫University Professor,永远是大写的。这个没办法直译,直译出来就是“大学教授”,看不出它的地位。我问过好多人,跟很多人商量过,也没有找到一个贴切的翻译。我有一次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座谈时,很勉强地把它译成“顶级教授”,这是很商业化的译法,所以如果有人告诉我更好的译法,我会很感激。
这个University Professor是在美国的制度下,一所大学所能够给予一个教授的最崇高的头衔,获得者不但在学术上已经在全国或者国际上极有威望,涉及的领域既深又广,因此有资格在一个以上的系开课,而且对这所大学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在哈佛念书的时候,学校里只有九个University Professors,但那个时候学校里有十几个诺贝尔奖的获得者,换句话说,你拿回来诺贝尔奖,未必能得到University Professor的头衔,因为你对哈佛这个学校的贡献还没有达到那个程度。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美国大学的头衔体制是三层加一顶“帽子”,不过那顶帽子(讲座教授)有好几种尺寸,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大学都授予这顶帽子,钱不是很多就设立不起来。
英国式的大学头衔体制比这个要复杂些,至少可以称为四层加一顶“帽子”。在英国体制下――我们只讲大学,不包括理工学院(polytechnics),英式制度把这两者分得很清楚,在理工学院里是不许授予“教授”头衔的,因为它不是大学――,你拿到博士学位一进去教书,头衔先从“大学讲师”(university lecturer)开始。它这个大学讲师的起点,同美国的助理教授的起点是一样的。(在美国的大学里,也有“讲师”和“高级讲师”的头衔,但它们的含义与在英国制度下的不同,是专用于兼职教师(part-time)的。)但是在英式制度下,大学讲师的终点,比美国的助理教授的终点要高得多,因为在美国,一般是做到六七年左右的时候升迁当副教授,升不了你得走人。而在英式制度下,这个大学讲师可以做到十年以上,还记得吗,从B5做到B15!然后是第二层,senior lecturer,我们中国人翻译叫做“高级讲师”或者“资深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