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传统文化:看儒学制度化的得失

作者:佚名发布日期:2017-03-22

「弘扬传统文化:看儒学制度化的得失」正文

从时间序列来说,千百年前的传统离开我们已经很遥远了,如今,考察传统社会儒学制度化的得失,对于今天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十分必要的。

儒学制度:礼仪的实施

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即以礼治国,这一主张在汉代以后一直主导着中国社会。儒家之礼仪集中表现于“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三部经典,内容包罗了政治制度、宗教仪式、法典刑律、道德规范、日常生活准则等。

广义的制度是指组织人类共同生活、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儒家之礼仪正可以这样的制度概念予以概括。对于价值观念之“仁”和制度规范之“礼”的关系,孔子认为前者必须通过后者才能得以普遍实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因此,礼仪的实施就是儒家价值观制度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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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代表孔子

儒学制度:独尊儒术

西汉的汉武帝就已经采纳了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但是,在这53年以后汉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官位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桑弘羊对于儒家“仁义”价值观的批驳,是明显占据了上风的。甚至继汉昭帝之后的汉宣帝还是强调:“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

秦之法制实为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即太史公所谓‘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之‘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采入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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